伊斯蘭教和基督教傳入我國的歷史以及融合與沖突的理路
伊斯蘭教和基督教傳入我國的時間比較接近。伊斯蘭教正式入華是在公元651年,以“大食國”正式遣使朝貢言及本國信仰為始?;浇痰氖状蝸砣A是在公元635年,以聶斯托里派傳教士阿羅本至長安為開端。二者從一開始就顯露出傳入方式上的根本差別:一為商貿外交之余,順及本國風土人情信仰;一為遠涉?zhèn)鹘洸嫉?,旨在弘揚基督救贖于異鄉(xiāng)。二者在傳入我國的過程中,都形成了幾個重要的歷史階段。二者在我國的歷史,清晰地表明了二者與我國社會和文化融合與沖突的理路。
伊斯蘭教之入華,是“大食國”使者、商人在華貿易的自然產物。從唐代開始一直到宋代,我國的伊斯蘭教基本上都只存在于來華的大食商人和使節(jié)這一相對封閉的、由朝廷規(guī)劃限制的聚居地“蕃坊”中。直到元代,穆斯林的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后,伊斯蘭教才逐漸開始在小范圍內延納外族人,比如穆斯林官員的麾下或部屬,婚姻、收養(yǎng)、撫育或服役等關系中的非穆斯林,等等。不過,這種接納顯然不是主動對外傳教??傮w而言,伊斯蘭教直到今天仍然是在坊內延續(xù)而不是主動對外族(特別是漢人)傳教。這造成的一個直接后果是在我國的歷史和社會生活中,形成了一個相對封閉、固定和自成體系的文化形態(tài)――穆斯林文化與生活形態(tài)。就本質而言,我國的伊斯蘭教更多的是延續(xù)著一種與信仰密切相關的、不與外族混同的生活方式和傳統(tǒng)習俗。
伊斯蘭教內部延續(xù)的傳播方式形成的一個現實是:穆斯林既力求與客居地的本土文化相適應以生存發(fā)展,同時又持有典型的信仰方式和生活習俗,維系了相對獨立的族群存在和信仰傳統(tǒng)的延續(xù)。他們是“生活在異邦(中國)的穆斯林”。但是,有一點也很值得重視:那就是伊斯蘭教在我國雖然形成了某種意義上的封閉與隔絕,但在我國伊斯蘭教自身的發(fā)展和所形成的諸多派別中,我們卻發(fā)現它不與國際伊斯蘭教組織直屬關聯,具有自主性和獨立性,以及其在教義觀念的闡發(fā)和組織形態(tài)上的中國化。在這些思想觀念中,有著對我國社會文化思想內在深層的吸納和互融,并在生活習俗和生存方式上表現出對族群傳統(tǒng)局限的某種程度的突破。歷史上,由于處在我國社會文化生活的大背景之下,特別是在西北較為偏僻、不夠發(fā)達的地區(qū),即便是與漢民族相對隔絕的穆斯林群體,仍然無法擺脫在一定的政治與社會關系結構中對生活的基本訴求,以及趨同于本土文化與社會結構的基本樣態(tài)。其中最突出的一個表現就是:穆斯林要想取得一定的社會地位和政治權力,就必須順應我國傳統(tǒng)社會的學儒以經世、科第而入仕的常規(guī)途徑。這不僅使不向外族傳教的伊斯蘭教避免了在文化觀念上與本土社會的沖突,更在一些必須習學漢文化的穆斯林群體中造成了接受乃至推崇儒家文化,并力求與之融通以彼此認同的趨勢與現實。本土化和儒學化的教義闡釋及門宦制度,都是伊斯蘭教在與我國本土文化的潛移默化的溝通與融合中最典型的表現。比如經學家用儒家的思想闡釋伊斯蘭教的倫理“五典”:子女孝順父母、夫妻互敬互愛、長幼互諒、兄弟和睦、朋友忠信;有尊崇孝道而又獨特的喪葬禮節(jié);教內組織結構中融入的封建等級秩序等等。這些都不與伊斯蘭教信仰傳統(tǒng)和禮拜儀式發(fā)生沖突。所以伊斯蘭教在我國可以稱為“外閉而內融”。其教不外傳卻能吸納本土文化、制度習俗,除信仰行為和飲食習慣不與外族混同外,在許多方面都能尋求與本土的適應與協(xié)調。其外在形式與漢民族文化“隔離排異”,內在思想觀念和組織形態(tài)卻與本土社會達成相當程度的“融合接納”。這是我們可以觀察到的我國伊斯蘭教在一些特定區(qū)域中發(fā)展變化過程中的現實。
基督教傳入我國,經歷了4個階段:唐時“景教”(公元635-845年);元時“也里可溫教”(公元1294-1368年);明清之際基督教修會的來華傳教;鴉片戰(zhàn)爭后基督教的大規(guī)模傳入。前三度的傳入由于各種原因而失敗?;浇踢@4次傳入的方式在共性上,都與伊斯蘭教的傳入方式不同:基督教傳入我國的主要目的是使本土的人群接納并信仰它。如果將其放在與伊斯蘭教傳入我國的比較中,我們會發(fā)現一個關鍵點:就受眾群體而言,基督教在我國的傳播必須要不斷向外拓展,它所面對的是處于不斷調整和變化中的并非固定或“封閉”的信仰群體(4次輸入面對不同受眾:從社會上層、少數民族(色目人)到士大夫階層、社會下層民眾等等)。
基督教與我國社會和文化的關系可稱之為“外融而內拒”。基督教在我國沒有像伊斯蘭教那樣的特定且相對獨立的信眾群體,在信仰和生活方式上也不像伊斯蘭教那樣相對“封閉”,表現出一定的“外融”性。但是其信仰卻要求對我國原有的傳統(tǒng)、觀念、習俗、群體等表現出不同程度的“疏離”,從而使信徒成為“生活在中國的異教徒”。基督教極其強調信仰的唯一性,其在信仰原則上的固守與堅持,要求信仰這一宗教的人群必須擺脫原有的傳統(tǒng)(如對于祖先的追祭緬懷的拒絕、對當地習俗化的宗教信仰方式的排斥等等),從而引發(fā)不同信仰群體之間或信眾個體與本土原生族群在觀念上的沖突。同時,基督教是一個極為強調傳教的宗教,其傳教使命遠遠勝于其宗教本懷,在信仰群體的生存方式沒有帶來根本改變的情形之下,它的一些不講究策略的傳教方式在傳播地區(qū)造成文化和社會沖突也是難以避免的。
相比于伊斯蘭教,一方面,無論對漢人還是穆斯林群體,基督教都不能夠涵納他們原有的生存形態(tài)和生活習俗;另一方面,基督教信仰又并不能完全使他們和原有的生命傳統(tǒng)和文化處境強行隔絕開來。所以,作為“中國人”的基督徒在信仰和本土的文化、生活習俗之間的張力會遠遠大于在我國的伊斯蘭教徒。而在我國的穆斯林如果改信基督教,他們所面臨的沖突更是難以避免的。
地域環(huán)境中信仰生活的實相
我國穆斯林的宗教信仰生活是在“坊內”以清真寺為中心傳承延續(xù)的。這種信仰同時又決定著他們特有的生活方式和習俗:宗教信仰直接關涉到生活方式和習慣,生活方式本身又決定了他們必須依賴這種宗教的存在才能在族群中生存發(fā)展。所以,一般而言,與他們生活習俗不同的“外人”很難介入其中,而穆斯林人群一般也無法與異族共同生活。在我國西北,穆斯林相對封閉的生存環(huán)境的確提供了這種可能性(東南沿海地區(qū)則是另一種景觀了)。
伴隨著當代中國社會現代化,穆斯林相對封閉的生存空間逐漸被快速發(fā)展的人口流動和劇烈變化的生活節(jié)奏所打破。以往那個穩(wěn)定自足的群體不再相對封閉和完整,傳統(tǒng)穆斯林的信仰習俗和生活模式不斷受到多元文化觀念和現實生存處境的挑戰(zhàn)。這樣一個生活在中國土地上又傳承著伊斯蘭教信仰傳統(tǒng)的群體,將要面對現代化生活方式和其他宗教突入其固有群體的沖擊。在這一變化過程中,一些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和特有的生活方式可能會被慢慢消解。
在伊斯蘭教面臨現代化困境的同時,基督教在西北特別是寧夏地區(qū),發(fā)展極為迅速,特別是最近十幾年間。基督教不僅面向漢族傳教,也積極主動地向城市和農村地區(qū)的回族人群傳播。這已成為西北地區(qū)基督教與伊斯蘭教關系中的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問題。根據筆者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兩個大城市(銀川和石嘴山)以及周邊幾個區(qū)縣的實地調查,基督教除了在這一地區(qū)的城鎮(zhèn)、漢民村落傳教,還有一些傳教團體甚至已深入到了寧夏較為貧困偏遠的地區(qū),在那些穆斯林村落中發(fā)展愿意改宗的人。
基督教基本上采取了傳統(tǒng)的傳教方法:針對弱勢群體在物力、財力和人力上的需要而施以援手,借機勸導人們在一切的日常生活中仰靠基督而得恩典和生命,從而使一些落后貧困地區(qū)的穆斯林改信基督教。針對這一情況,筆者走訪了一些穆斯林群眾(其中也包括阿訇)。他們坦言:相對于基督教靈活多樣的傳教方式,伊斯蘭教在這些方面的確表現得不夠積極和努力,同時也缺乏財力上的支撐;但是穆斯林改信基督教,在寧夏地區(qū)畢竟還不是一種普遍的現象。主要的個案只是在相對貧困落后的農村地區(qū)。
不過,從長遠的發(fā)展來看,一些阿訇對此也表示出擔心和憂慮。因為穆斯林人群改信基督教,畢竟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它不僅涉及到個人的信仰選擇,與其它的一些宗教和民間信仰不同,穆斯林的改宗還會直接影響到他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境遇,特別是在農村地區(qū)居住的穆斯林,改信基督教一定會涉及到家族以及個體與族群的關系。由于經濟或其它因素而改宗的穆斯林往往被迫斷絕了以往的關系鏈,成為被原來族群孤立的個體,更有甚者會造成一些家族或族群之間以及宗教團體之間的沖突。
筆者認為,碰撞和沖擊除了為各宗教內部提供反思,也為我們認識當代多元文化和宗教影響下的社會結構、人群關系和人的生命狀態(tài)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事實上,宗教間的對立和沖突更多地反映了人們對于宗教認知的局限和人群關系中非宗教性因素的復雜與矛盾。對此,除了呼吁各宗教團體盡力回歸宗教的教化之功和信仰本懷之外,也需要更多的人在社會生活中了解不同的宗教文化和信仰之于人類的共同價值和意義,以及由于被誤導而可能造成的對社會人群的危害。
宗教的傳播是一個漫長的發(fā)展過程,每一地區(qū)獨特的宗教發(fā)展樣態(tài)都能給我們提供一個特殊的路徑,幫助我們認識人類自身的有限以及超越有限的可能性。
隨時了解最新穆斯林資訊、暢享正宗清真美食
獨具當地特色的分站,更權威更貼近生活
C.DUO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