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北京動物園里的餐廳賣“野味”,一下子就想到了孟子的名言:君子遠庖廚。
孟子的理由是:“君子之于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可是,北京動物園卻偏偏讓你剛剛觀賞了美麗的孔雀、溫順的梅花鹿、可愛的袋鼠,一轉(zhuǎn)身,就可以去大嚼孔雀肉、鹿肉、袋鼠尾。關(guān)于吃動物的神經(jīng),今人顯然要比古人堅強多了。對孟子的這一套,早有人斥之為“偽善”——你吃的肉,還不是別人殺了煮給你吃的。如今的餐廳,似乎不強調(diào)“活殺”不足以說明食材之新鮮。至于被制成刺身的龍蝦仍在擺動龍須,醉蝦在桌上活蹦亂跳,皆是餐桌上的尋常景致。北京動物園餐廳里賣“野味”,可謂由來已久。只不過,在以教育人們,尤其是我們的孩子要熱愛動物為己任的動物園里賣“野味”,如此行徑,也實在太野了。
在餐廳的經(jīng)理看來,這么做,似乎沒錯。她的理由有三:其一,經(jīng)營手續(xù)證件齊全;其二,原料來源是專業(yè)養(yǎng)殖場和大型超市,而不是動物園;其三,他們這么做已經(jīng)有十幾年歷史了。這三條,最后一條最可笑,一件事情可不可以做,怎么以這種做法有沒有歷史而定呢?幾百年前,武松打虎還成了英雄呢,你現(xiàn)在能打嗎?前兩條,說明這個經(jīng)理起碼知道,賣“野味”得辦證,還知道,動物園里的動物是吃不得的。
可是,如果這家餐廳真覺得理直氣壯,又何必做得那么隱秘呢?菜單上,為什么不敢印上“野味”的價碼呢?還不是覺得這么做于理不合,見不得陽光。
明知于理不合,仍要這么做,說來說去,還不是為了賺錢??傆心敲葱┦晨?,喜歡一口咬下去醉蝦還在嘴里跳的感覺。同樣,也總有那么些食客,覺得在動物園里吃“野味”好玩、帶勁,甚至有點刺激??墒?,有著公益事業(yè)性質(zhì)的動物園,又怎么去滿足這類食客的心理,去賺這個昧心錢呢?
雖然當時經(jīng)理以“保管文件的文秘休假”為由,沒能出示《野生動物經(jīng)營加工許可證》,但事情顯然不會就這么對付過去了。如果經(jīng)調(diào)查證明,他們確實證照齊全,那也得另找地方去賣“野味”;如果拿不出“許可證”,這野味就真要“吃不了兜著走”了。(李天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