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斐爾教法派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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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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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斐爾(767一820)教法學理論奠基人,沙斐爾教法學派創(chuàng)始人?!∩踌碃柕闹饕暙I是在前人的基礎上提出了比較系統(tǒng)和嚴謹的四大法源理論體系,即《古蘭經》、圣訓、公議和模擬,從而為伊斯蘭法的相對統(tǒng)一作出了貢獻。
他的主要觀點是:
關于《古蘭經》作為法律的最高淵源,各學派并沒有異議?!〉?,關于對《古蘭經》經文的解釋,各派卻有很大爭議。
關于圣訓,沙斐儀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先知的圣訓決不會與《古蘭經》沖突,它只是解釋和使《古蘭經》具體化?!亩怀觥豆盘m經》的最高權威?!∷€認為只有穆罕默德的言行和默示才具有圣訓的權威,它低于《古蘭經》而高于其它法源。
模擬是沙斐爾所承認的唯一推理形式?!∧M必須以經訓為基礎,圣訓的權威高于模擬,在圣訓與模擬相沖突時,應以圣訓為準。
沙斐爾的理論代表了古典伊斯蘭法學的高峰?!∷闹饕暙I在于:第一,
他借鑒了先前不同的各家法律學說,對它們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認真的分析,然后對各派的觀點進行了調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各派之間的分歧?!〉诙?,他正式提出了四大法律淵源學源,使法律淵源方面的理論趨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