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食品的基本是源自于安拉啟示給使者穆罕默德的《古蘭經》的。而具體規(guī)則的解釋和實踐則是圣訓(使者穆罕默德言行教誨的記錄)中記載的圣行(使者穆罕默德的生活及言行教誨)。
總的來說,除了《古蘭經》中禁止的或有可靠而明確的圣訓禁止的事物,其它的事物都是允許人們享用的?!吧忱飦啞?伊斯蘭的法律)給了人們充分的自由吃飲,前提是吃飲的物質不能是“哈拉目”*(非法的)的。伊斯蘭有五項基本功課:①作證“除安拉外,再無主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②一天五次禮拜;③出散“教課”(施舍);④封“萊麥丹”月的齋(回歷九月);⑤在有能力的情況下,一生中至少到麥加朝覲一次。在這五項功課的基礎上建立一系列的規(guī)則指導著每個穆斯林的日常生活,這其中也包括旨在促進人們獲得身心健康的飲食規(guī)則。每個穆斯林對這些關乎信仰的規(guī)則都要時刻遵守,即使是在懷孕、生病、旅行期間也不例外(Twaigery and Spillman,1989)。穆斯林的一生就是一個不斷在“哈倆里”(合法的)、“哈拉目”(非法的)之間作出抉擇的過程。整個規(guī)則體系是非常完善的,并不僅僅是對飲食方法的規(guī)定,還包括了謀生、衣著、待人接物等等方面,但本書著重討論的是飲食方面的規(guī)定。
飲食是不同社會、道德、宗教群體之間相互影響的非常關鍵的因素。所有的人都關心他們的食物:穆斯林要求他們的食物是清真的,猶太教徒要求他們的食物是“扣士爾”的,印度教徒、佛教徒和一些別的團體則要求他們的食品是素食。穆斯林選擇食品是有明確原則的,書中將詳細介紹這些原則。
合法食物的原則
指導穆斯林判斷一個事物合法與非法主要依據是以下十一條得到廣泛認可的原則(Al-Qaradawi,1984):
◆一項基本的原則是,除安拉明確禁止的事物外,其它安拉所創(chuàng)造的事物對穆斯林來講是許可的。
◆無論信仰多麼虔誠,地位多麼顯赫,任何人沒有規(guī)定合法與非法的權利,這項權利只歸安拉所有。
◆斷合法為非法或斷非法為合法都是舉伴安拉。
◆穆斯林只要知道一件事物被安拉禁止的基本原則是由于其不潔或有害就足夠了,而并不一定需要確切地知道其中不潔或有害的因素,因為那些因素可能是明顯的,也可能是隱蔽的。
◆安拉規(guī)定的合法事物已經足夠使人們滿足了,安拉規(guī)定的非法事物對人們來講就是不相宜的,安拉禁止了一些事物后會以更好的事物來代替他們。
◆導致非法的事物,其自身也是非法的。一個事物被禁止,能導致這個事物的事物,也是被禁止的。
◆錯誤地將非法闡述為合法是受禁止的,使用不確實的證據使非法事物合法化其本身就是非法的。同理,將合法事物闡述為非法也是受禁止的。
◆好的動機并不能變非法為合法。當一名穆斯林出于良好的動機以合法的手段作一件事情時,他的行動將變?yōu)橐环N對安拉的崇拜。而當他采用非法的手段時,則其所作的一切就是非法的了,無論他動機是多麼良好,目標是多麼崇高。伊斯蘭并不允許使用非法的手段,哪怕怕其要達到的目的是好的。的確,穆斯林認為不但目的要正確,達到目的的手段也要正當。“只問結果不擇手段”和“只看過程合理不管結果如何”這兩種行為在穆斯林看來都是不可取的。伊斯蘭法學要求,只能以合法的手段達到正確的目的。
◆有嫌疑的事物應當盡量避免,在明確的合法事物和明確的非法事物二者之間有一灰色區(qū)域——即有嫌疑的事物。伊斯蘭認為避免嫌疑是一個穆斯林信仰虔誠的表現(xiàn),如此可以使人遠離非法事物。使者穆罕默德說(Sakr,1994):(什么是)合法的業(yè)已闡明,(什么)是非法的業(yè)已闡明,在兩者之間有一些令大多數人疑惑之事。誰謹防這些疑惑之事,他就完美了他的信仰和名譽。誰接觸這些疑惑之事’,他就介入了非法的事物。就像一個在禁區(qū)周圍放牧的人,他很快就會進入禁區(qū)。要知道每個國王都有禁區(qū),而安拉的禁區(qū)就是他規(guī)定的非法之事。
◆禁止非法的,這一點對所有的人都是一樣的。伊斯蘭法律對不同的種族、不同的信仰、不同的性別是普遍適用的,其中并不存在享受特殊優(yōu)待的特權階級。實際上在伊斯蘭內就沒有特權階級的概念,因此特殊優(yōu)待也就無從談起。這些規(guī)則并非僅僅應用在穆斯林之間,在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間也同樣適用。
◆危機時刻例外。伊斯蘭禁止事物的范圍非常有限,但是,遠離禁止事物的要求十分強烈。與此同時,伊斯蘭并未忽視一些特殊時刻,例如當人不能自保生命安全時,伊斯蘭允許穆斯林迫于壓力吃本屬禁止的食物,其數量以能化解危機為標準。
五個與食物合法性有關的條目:
◆“哈倆里”(Halal)——意思為合法的、許可的,其不僅限于肉類和禽類,還包括其它的食品、化妝品和保健品。另外,這一衡量標準除用于食品外,還可用于用于判斷個人行為及個人與社會之間的相互作用。
◆“哈拉目”(Haram)——意思為非法的,受禁止的,與“哈倆里”相對。
◆“麥士布呼”(Mashbooh)——意思為有嫌疑的,嫌疑的出現(xiàn)有可能是由于學者之間判斷的不同,也可能是食物中含有尚未明確的成分。
◆“麥克魯亥”(Makrooh)——意思為受厭惡的,通常指那些不能明確地判斷其為“哈拉目”,但是為一些穆斯林所厭惡的食物。
◆“載比哈”(Zabiba)或“度阿比哈”(Dhabiba)——這是美國穆斯林常用的一個名詞,用以區(qū)別穆斯林與猶太教徒、基督教徒或普通方式屠宰的肉類。
合法與非法
《古蘭經》中普遍的指導原則指出,除去經中明確判斷其為非法的食物外,其它食物都是合法的?!豆盘m經》*中提到這一規(guī)則的是以下章節(jié):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可以吃我所供給你們的佳美的食物,你們當感謝安拉,如果你們只崇拜他。(二章,172節(jié))
《古蘭經》提到不合法食物的有以下章節(jié):
他只禁戒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凡為勢所迫,非出自愿,且不過分的人,(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安拉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二章,173節(jié))
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安拉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觝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禁止你們吃在神石上宰殺的;禁止你們求簽,那是罪惡。今天,不信道的人,對于(消滅)你們的宗教已經絕望了,故你們不要畏懼他們,你們當畏懼我。今天,我已為你們成全你們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賜你們的恩典,我已選擇伊斯蘭做你們的宗教。凡為饑荒所迫,而無意犯罪的,(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安拉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五章,3節(jié))
《古蘭經》中提及對酒類及其它麻醉品的禁止的是以下章節(jié):
信道的人們啊!飲酒、賭博、拜像、求簽,只是一種穢行,只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五章,90節(jié))
肉類是規(guī)定最嚴格的一個食物種類。《古蘭經》中除了禁止食用血液、豬肉,自死動物的肉以及奉安拉以外的主宰的名義而宰殺動物的肉,還要求穆斯林在宰殺合法種類的動物時要誦奉安拉的名義?!豆盘m經》中提及這一內容有以下章節(jié):
如果你們確信安拉的跡象,那麼,你們應當吃那誦安拉之名而宰的。(六章,118節(jié))
你們不要吃那未誦安拉之名而宰的,那確是犯罪。惡魔必定諷示他們的朋友,以便他們和你們爭論;如果你們順從他們,那麼,你們必是以物配主的人。(六章,121節(jié))
由此可見,所有潔凈的食物對穆斯林來講是可以食用的,但是,如果食物中含有下列物質或被其污染,那麼該食物則不能食用。
◆腐敗的或自死的動物
◆流動或凝固的血液
◆豬及一切副產品
◆沒有奉安拉名義而宰殺的動物
◆宰殺后,血液沒有從體內流盡的動物
◆為安拉以外的主宰而宰殺的動物
◆所有能醉人的物品,包括酒類和毒品
◆有利齒的食肉動物,例如獅、狗、狼、虎
◆有利爪的鳥類(猛禽),例如隼、鷹、貓頭鷹、禿鷲
◆陸地上的如蛇、蛙類的動物
穆斯林的飲食規(guī)則是建立在《古蘭經》、《圣訓》及學者對二者的注釋上的,《古蘭經》中還有如下的章節(jié)與飲食有關:眾人啊!你們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你們不要隨從惡魔的步伐,他確是你們的明敵。(二章,168節(jié));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履行各種約言。除將對你們宣讀者外,準許你們吃一切牲畜,但受戒期間,或在禁地境內,不要獵取飛禽走獸。安拉必定判決他所欲判決的。(五章,1節(jié));他們問你準許他們吃什么,你說:“準許你們吃-切佳美的食物,你們曾遵安拉的教誨,而加以訓練的鷹犬等所為你們捕獲的動物,也是可以吃的;你們放縱鷹犬的時候,當誦安拉之名,并當敬畏安拉。安拉確是清算神速的。”(五章,4節(jié));今天,準許你們吃一切佳美的食物;曾受天經者的食物,對于你們是合法的;你們的食物,對于他們也是合法的。(五章,5節(jié));信道的人們啊!安拉已準許你們享受的佳美食物,你們不要把它當作禁物,你們不要過分。安拉的確不喜愛過分的人。(五章,87節(jié));你們當吃安拉所供給你們的合法而佳美的食物,你們當敬畏你們所信仰的安拉。(五章,88節(jié));除為勢所迫外,你們所當戒除的,安拉已為你們闡明了,你們怎么不吃那誦安拉之名而宰的呢?有許多人,必因自己的私欲,而無知地使別人迷誤。你的主確是知道過分者的。(六章,119節(jié));你們不要吃那未誦安拉之名而宰的,那確是犯罪。惡魔必定諷示他們的朋友,以便他們和你們爭論;如果你們順從他們,那麼,你們必是以物配主的人。(六章,121節(jié));(他創(chuàng)造了)供載運的和供食用的牲畜。你們可以吃安拉所賜你們的給養(yǎng),你們不要追隨惡魔的步伐,他確是你們明顯的仇敵。(六章,142節(jié));你說:“在我所受的啟示里,我不能發(fā)現(xiàn)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豬肉——因為它們確是不潔的——或是誦非安拉之名而宰的犯罪物?!狈矠閯菟龋浅鲎栽?,且不過分的人,(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你的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六章,145節(jié))你們可以吃安拉賞賜你們的合法而佳美的食物,你們應當感謝安拉的恩惠,如果你們只崇拜他。(十六章,114節(jié));他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安拉之名而屠宰者。但為勢所迫,非出自愿,且不過分者,那末,安拉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十六章,115節(jié))
對穆斯林來講,非法的食物主要是指:豬肉、酒類、血液,自死的動物以及誦安拉以外的主宰名義而宰殺的動物。當然,非法的食物還包括本身雖然是合法的,但是已經被上述食物污染或含有上述非法食物成分的食物。通常,絕大多數穆斯林認為沒有奉安拉名義宰殺的動物是非法的,也有極少數穆斯林認為雖然其在某些條件下不為非法食物,但食用這些食物也是極端可憎的。
禁令的依據
在伊斯蘭信仰中,安拉是無所不能的主宰,決沒有能與他匹敵的。作為一個穆斯林首先要承認:“除安拉外,再沒有主宰”所有的功課都是為安拉而做——在穆斯林看來,這一事實是不容置疑的,而且就其做任何解釋都是多余的。對上述事物的禁止最根本的原因是,如此做是《古蘭經》所要求的。與此同時,一些科學家也就其掌握的學科知識對上述禁止事物得出了他們的見解:
◆腐敗和自死的動物不適合人類食用,因為在腐敗的過程中會產生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質(Awan,1988)。
◆體內流出的血液中帶有有害細菌、新陳代謝產物以及多種毒素(Awan,1988;Hussaini and Sakr,1983)。
◆豬是致病蠕蟲進入體內的傳病媒介,被旋毛蟲或豬肉絳蟲感染是非常棘手的;豬脂肪中所含的脂肪酸成分與人的脂肪及生物化學系統(tǒng)是不相容的(Awan,1988;Hussaini and Sakr,1983; Sakr,1983)。
◆麻醉品會造成神經系統(tǒng)的損害,影響人體的感覺和判斷能力。此外,它還能引起許多社會問題和家庭問題,甚至使人喪命(Al-Qaradawi,1984;Awan,1988)。
雖然各界人士對上述論斷是否無懈可擊的看法見仁見智,但是這些論斷至少能從側面反映一些問題。而對穆斯林來講,這些禁令的神圣性是勿庸置疑的,指導他們遵守這些禁令的就是《古蘭經》中一次次出現(xiàn)的“這是自安拉達至你們的禁令……”。
如何在現(xiàn)代化工業(yè)環(huán)境中實現(xiàn)對上述禁令的遵守
讓我們了解一下這些規(guī)則在實際中是如何操作的:
◆腐敗和自死的動物——吃腐敗的動物通常被認為是一種侮辱人類尊嚴的行為,現(xiàn)代文明社會中幾乎不會有正常人會吃腐敗的動物。但是,某個動物還有進行合法的宰殺就由于被擊暈后的昏迷而死去,這種情況卻是存在的,而且在歐洲比美國更多見,這種自死的動物對穆斯林來講是禁止食用的(Chaudry,1992)。
◆正確的宰殺——穆斯林對宰殺動物有非常嚴格的要求:①動物必須是合法的種類,如牛、羊;②操作的人必須是符合一定年齡要求的穆斯林;③宰殺的過程中必須誦奉安拉的名義;④宰殺時必須極快地割斷被宰動物的頸前部,并將其體內血放凈,使其盡快死去,以減少其痛苦。
還有一些條件也應遵守,包括對待動物的方式,要給它水喝以防其口渴,宰殺時要使用鋒利的刀子——這些條件保障了宰殺前和宰殺中對待動物的人道的處理方式。合法宰殺的動物的副產品及相關產品穆斯林也是可以食用的。
◆豬——豬肉、豬油及其副產品和相關產品,對穆斯林也是絕對禁止的。豬肉與合法食品之間交叉污染的機會應當徹底杜絕。實際上,在伊斯蘭信仰中,對這些受禁食物并不僅僅限于禁食,還要求穆斯林絕對不能參與非法事物例如豬的買賣、飼養(yǎng)、運輸、屠宰或其它任環(huán)節(jié)并從中獲取利益。
◆血液——未凝固的血液在消費市場是基本見不到的,但是血制食品或配料含有血液成分的食品在市場上是有所銷售的。教法學家一致認定,任何血制食品對穆斯林都是非法的。
◆酒精和其它麻醉品——葡萄酒、啤酒、威士忌等酒類飲料是絕對禁止的。包含酒精成分是食品也是非法的,因為,根據定義其已經是是不潔凈的了。非醫(yī)用麻醉藥和其它麻醉品會影響人的精神、健康,所以一切有關的不法行為也是被禁止的,無論單獨服用還是與其它食品一起食用都是不允許的。然而,某些天然品中本身自帶的極低含量的的酒精成分或食品加工過程中必須用到的酒精成分在某些情況下是允許的,具體討論見第13章。
為了建立起實用的工業(yè)程序指導方案,所有食品被粗略的劃分為四個部分:
◆肉類和禽類——五類受禁食品中有四類產生于這一部分,故對此部分應該嚴格控制:①動物必須是合法的種類,豬即便是用伊斯蘭要求的方式宰殺的,其肉也不會因此而變成合法的;②合法種類的動物必須由理智健全的穆斯林誦奉安拉的名義進行宰殺;③必須使用鋒利的刀子,迅速地割斷被宰動物的頸部靜、動脈血管、氣管,喉管;④應將被宰動物的血盡量放凈。如前所述,伊斯蘭強調應該人道的對待動物,所以對動物的分割要等到被宰動物完全死去之后進行。
◆魚類和海產品——某種魚類或海產品能否食用是一個與不同穆斯林教法學家對伊斯蘭法學的規(guī)則理解不同以及各地穆斯林文化的差異二者都有關系的問題。所有的穆斯林都認可有鱗的魚是可以食用的,但是對無鱗的魚例如鲇魚,有一部分穆斯林認為是不可以食用的。在海產品方面差距更明顯,例如對軟體動物和甲殼類動物的看法也是有爭議的。鑒于此,很有必要了解世界各地穆斯林對這一問題的看法,因為出口產品中經常會含有海產品調味劑。
◆乳和蛋——源自合法動物的也是合法的。在西方,乳的主要來源是奶牛,蛋的主要來源是雞。如果是來自兩者以外的,則要求在商品標識上特別說明。許多產品是用乳和蛋制成的,常見的乳制品有乳酪、黃油以及冰淇淋。乳酪的生產過程中會用到各種各樣的酶,如果這些酶是產自微生物或合法宰殺動物的,那麼這些酶就是合法的。如果這些酶是產自豬的或是可疑的非合法宰殺的動物的,那麼這些酶就是不合法的。類似地,使用過沒有說明來源的乳化劑、霉菌抑制劑或其它功能添加劑的乳、蛋制品能否食用是很值得懷疑的。
◆植物和蔬菜——以這類材料為來源的食品,大部分都是合法的,只除去酒類飲品及麻醉品。但是現(xiàn)在的植物、蔬菜及肉類在加工過程中有可能使用相同的廠房或設備,這樣做就增大了交叉污染的可能性。此外,某些動物來源的食品添加劑也會用于蔬菜的加工,這也使生產出的產品值得懷疑。因此,只有對加工助劑及生產方法進行認真地監(jiān)督才能保證植物性原料產品的合法性。
通過本章對各項規(guī)則的討論,幾部分食品原料的合法性及非法性的決定因素變得非常
明確,其既取決于食品原料的種類,也取決于加工過程和獲得渠道。以豬肉產品為例,其非法性源自于食品原料本身的非法性。同理,不按伊斯蘭要求宰殺的牛肉的性質也被認為是非法的。使用偷來的食品原料或是通過與伊斯蘭教誨相違背的方法得到的產品也是非法的。有毒的或是麻醉性的食品或飲品,無論用量大小都是非法的,因為其會對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