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一詞最早在北宋沈括《夢溪筆談》和南宋彭人雅《黑韃事略》中出現。其先民在唐宋時被稱為“蕃客”或“大食人”,元明以來,稱“回回”。
回族的形成與中阿文化交流有關,早在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伊斯蘭教正式傳入中國,阿拉伯哈里發(fā)帝國的使者、商人、伊斯蘭教士開始來華,大約經過五、六個世紀,這些來自阿拉伯、波斯、中亞突厥族,包括我國的喀喇汗朝和哈喇契丹的被稱為“蕃客”、“蕃商”的穆斯林,其中相當一部分人在中國沿海城鎮(zhèn)和西北地區(qū)逐漸定居下來,與漢族或其他民族通婚,繁衍后代,成為“土生蕃客”、“五世蕃客”或“六世蕃客”。至宋代中阿海外貿易較唐代有很大發(fā)展,且商貿多以香藥為主,由于中阿商貿的不斷發(fā)展,大批阿拉伯人也隨之進入中國,從而使得伊斯蘭文化在中國得以存在和發(fā)展,使廣州、泉州等沿海城市中出現了穆斯林居民區(qū),他們有自己的社會組織“蕃坊”,貿易區(qū)“蕃市”,自己的學校“蕃學”,建立禮拜場所清真寺,在廣大漢族的人群環(huán)境中,形成了自己的小社會。
公元13世紀,蒙古兵西征歐亞大陸,大量的阿拉伯、波斯、突厥族穆斯林進入中原,其中不乏技術之士、醫(yī)學之流。蒙元百余年間來華的回回人從人數上講已經遠遠超過了“土生蕃客”,他們在元代稱為“色目人”,在政治地位上優(yōu)于漢人,由于這些回人種族、語言、信仰、習俗,依然保持原有的特性,使他們有別于漢族及中國其他少數民族,其最主要的是他們均信仰伊斯蘭教。因此,可以講回族是自唐初至元末的阿拉伯、波斯、突厥族穆斯林人的后裔,在長期歷史發(fā)展中吸收漢、蒙古、維吾爾等族人,加之10世紀中期以來分布在蔥嶺東西喀什噶爾等地改信伊斯教的部分回鶻人后裔逐漸形成的,由于伊斯蘭教的傳入及其在中國的長期發(fā)展,為中國回族的形成起了重要的紐帶作用。
回族這個多族源的民族至今在中國大陸上生存已有一千多年的歷史,這個民族從它的產生、發(fā)展到壯大,表現出了強大的生命力,在它的發(fā)展過程中,為中國多種文化的發(fā)展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在治理國家,抗擊外侮,發(fā)展經濟等方面,其功不可磨滅。
公元651年,中阿正式交往,以后阿拉伯等東來的穆斯林主要沿水旱兩路往來于中阿之間,水路由波斯灣到馬爾納灣,經盂加拉灣抵馬六甲海峽,至我國南海達廣州、泉州、杭州,再轉至長安;陸路則由波斯、阿富汗到新疆天山南北,后達國都長安。千百年來,阿拉伯等穆斯林由此兩條通道源源不斷進入或移居中國,而水旱兩條通道乃一南一北之方位,入華的阿拉伯等穆斯林在轉至長安的進程中,由于路線之不同從而造成了華夏大地遍布回人的基本模式。
在唐代帶有不同使命或不同理想的阿拉伯等穆斯林,從不可路線進入長安,再加上安史之亂,大食國應唐之求,派精兵援唐,此后,一些阿拉伯士兵即定居長安,唐代在長安居住的阿拉伯人較其他地方為多。唐以后隨著我國皇都的變遷,一些阿拉伯人可能也隨之而遷移。元代由于回人的社會地位較高,在皇都及北京居住的回人多。由于元末戰(zhàn)亂,加之入明以后回人的政治地位發(fā)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原來居住在北京、廣州、泉州、寧波、太倉等地的回人,大部分遷徙轉移,所以回人的分布又作了一次大調整,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更加突出,明代居住在中國境內的東察合臺汗國(亦力把里)、哈密等地的回回、維吾爾等族穆斯林和域外帖木兒帝國、昔班尼王朝、東南亞、南亞穆斯林國家的回回人仍源源不斷地進入中土,由于吐魯番不斷侵襲哈密,使哈密地方的回回、哈刺灰人大批遷入甘肅等州,土魯番回回也大批東移。有的回回“寄住”于甘肅一帶后,進而“附籍”于京師、南京、德州、杭州等地。明朝還從甘州(今張掖)、涼州(今甘肅武威)遷徙數以百千計的維吾爾人到江南各衛(wèi),這些人大部分也成了回族。明永樂年間,東南亞古蘇祿國(今菲律賓)東王巴都葛、叭哈刺來華,病卒于德州,其次于安德魯、三子溫哈刺留德州守墓,遂成為德州北營安、溫二族回民的先祖。因此,有明一代回族的聚合過程仍然在繼續(xù)。清代回族的發(fā)展主要表現在回族居住區(qū)域的進一步擴大和人口增加上。由于政治、經濟等原因,全國無一省份無回族居住,西北回族人口增加尤其明顯。乾隆時西安城內回族不下數千家,而陜西回族居住較其他省為多,寧夏至平涼千里盡系回莊,甘肅臨夏、天水、西寧及河西走廊,遠至新疆昌吉、焉耆等地,都是回回居住地;東北黑龍江、吉林,西南遠至西藏都有回族定居。云南回族以昆明地區(qū)為中心,東部擴展至昭通、合澤一帶,西部擴展至大理、保山、合州等地,成為全國僅次于西北的回族重要聚居區(qū)。
由于上述歷史的原因,時至今日回族分布遍及全中國,人口也在不斷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進行的四次人口普查,也證明了這一點。據四次人口普查資料,1958年為4042268人,1964年為4488015人,1982年為7213493人,而1990年則為8696075人。
回族是在中國封建社會中晚期形成的新民族,其風俗習慣具有伊斯蘭文化為基礎的大背景、中國傳統(tǒng)文化為氛圍的特點,作為兩種文化之共同載體的回族,在歷史的長河中,對周圍的文化環(huán)境,進行了適我所需,為我所用的選擇,并且達到了協(xié)調和相融,從而培育了回族風俗和獨特素質或個性。反映在看似尋常的生活飲食、居住、服飾及婚喪等習俗中的獨特的回族風俗,又恰恰是伊斯蘭文化和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融合的結晶體。由于回族信仰伊斯蘭教,其風俗無不打上“清真”的烙印,無不與“清真”溶為一體。“清真”的宗教意義是“清凈無染”、“真乃獨一”、“清凈純一”和“至清至真”。以此為指導的回族風俗,也鮮明的體現了這個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