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輸入法軟件令騰訊和搜狗分別在兩個中級法院互訴對方涉嫌不正當競爭,索賠額都是2000萬元(本報曾報道)。昨天上午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一審判決搜狗賠償24萬元。
被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的,一是北京搜狗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是“搜狗拼音輸入法”軟件的著作權人;二是北京搜狗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是軟件的被許可使用人。騰訊指責搜狗惡意干擾用戶,并進行虛假宣傳。法院認為,搜狗在各個渠道中對“搜狗拼音輸入法”軟件使用了“當前網上最流行、用戶好評率最高、功能最強大的拼音輸入法”等宣傳內容,屬于虛假宣傳,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同時,法院還認定搜狗在輸入法軟件中設定的設置,阻礙了用戶使用QQ拼音輸入法,違反了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的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雙方當事人在宣判后沒有表示是否上訴。(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