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的本義就是和平﹐以和平的詞義確定這個信仰和文明的名稱“伊斯倆姆”(ISLAM)﹔和平也是途徑和目標﹐人心的和平與社會的和平都是來自對真主的順從﹐穆斯林是順從和敬畏真主的人群。 古代哲人說“天生民﹐有物有則”﹔天地萬物必有道﹐順道者昌﹐就是和平﹔真主命令人類互相平等﹐秉公辦事﹐因此和平與公正﹐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至高無上的造物主“安拉”有無限的尊嚴和大德﹐通常用人類能理解語言的九十九個名稱形容造物主的德性﹐其中的美名有“公平者”﹑“公正者”﹑“寬仁者”﹑“至仁者”和“至慈者”﹐因此和平與公正來自真主的高貴德性﹐是人類社會能享有的最優(yōu)美精神。
社會的穩(wěn)定與和平是人們的美好理想﹐人人都希望生活在這個美好世界上﹐國泰民安﹐但是和平是信道者遵循真主的規(guī)則創(chuàng)造的環(huán)境和治理社會的成果﹐只有努力公正才有和平﹐和平促進公正﹐彼此相依為命。 真主在《古蘭經(jīng)》的啟示中教誨信士必須公正﹐是順從真主和心地慈善的表現(xiàn)﹐例如﹕真主說﹕“信道的人們啊﹗ 你們應(yīng)當維護公道”(4﹕135)﹑“信道的人們啊﹗ 你們當盡忠報主﹐當秉公作證…﹐你們當公道﹐公道是最近于真主的”(5﹕8)﹑“當你們說話的時候﹐你們當公平”(6﹕152)﹑“真主的確命人公平﹑行善﹑施舍親戚…。”(16﹕90) 穆斯林唯以順從真主為高貴﹐才能成為優(yōu)秀的民族﹐成為世人的先導﹐因為真主說﹕“我所創(chuàng)造的人﹐其中有一個民族﹐他們本著真理引導他人﹐主持公道。”(7﹕181)
從古到今的伊斯蘭社會﹐從事法制工作的學者和裁決是非的法官﹐不是當政者的附庸或幫襯﹐而是高高凌駕于政府之上﹐因為執(zhí)法者遵循真主的法制﹐絕不對當政者個人意志唯命是從。 在伊斯蘭的歷史上﹐每個時代都出現(xiàn)過赫赫有名的公正大法官﹐他們遵循《古蘭經(jīng)》和圣訓為法律依據(jù)﹐裁判民事是非﹐并且為治理社會確定了許多普遍有效的律例。 根據(jù)歷史的記載﹐當學者聽說被推薦為法官﹐許多人膽戰(zhàn)心驚﹐有不敢勝任而逃避者﹐也有勇敢上任兢兢業(yè)業(yè)如履薄冰者﹐以經(jīng)典原則的公正侍奉當?shù)孛癖姟?伊斯蘭的社會傳統(tǒng)﹐擔任執(zhí)法公職不是現(xiàn)代人所理解的“一人當官雞犬升天”肥缺﹐而是責任重大接受真主的考驗﹐為官一任﹐把自己的靈魂交給真主審判。 先知穆圣在對訴訟者判決案情時﹐他警告案件的雙方說﹐對事實必須說真話﹐以公道對待對方﹐如果一方以巧言令色的善辯技巧而取勝﹐必然影響判決的公正性﹐使另一方吃虧。 他說﹕“如果發(fā)生這樣的情況﹐我將判給巧言者未來的一部分火獄刑罰。” 這個事例說明﹐任何以不正當手段獲得的法律勝訴﹐不是真正的勝利﹐如同飲用了毒酒﹐后患無窮。 當今世俗化的社會中﹐把“智慧”曲解為奇技淫巧的狡辯術(shù)﹐會?;ㄕ械娜吮环Q贊為聰明能干﹐神通廣大﹐所以西方社會的人對說謊造謠不看作是惡劣的品行﹐習慣了不公正的社會﹐受騙上當活該自己沒本事。 在伊斯蘭的理念中﹐公正﹑智慧﹑真理屬于同一類語義﹐例如在《古蘭經(jīng)》阿拉伯文修辭中﹐“公正判決”與“智慧”來源與同一詞根Aukm﹐因此真主的美名中有“至睿者”(al-Hakim)和“公判者”(al-Hakam)。 與現(xiàn)代的西方社會相比﹐穆斯林社會從本質(zhì)上就是深受伊斯蘭教化的文明社會﹐以和平與公正為社會兩大精神支柱。
智慧和公正不是每個人憑著感覺的判斷﹐“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有一致標準。 智慧不是個人聰明伶俐﹐看風施舵﹐而是洞察天理人倫﹐認識真主的造化和人類的根本使命。 一個人未必懂得許多﹐但在他的地位上行為端正﹐完成正道職責﹐信天命﹐盡人力﹐意誠而心正﹐分清是非。 受敬畏真主精神熏孕育而成穆斯林的人性﹐以《古蘭經(jīng)》中真主的啟示為準則和尺度判斷是非和真理﹐因此以真主的法度健全社會管理制度﹐一切根據(jù)經(jīng)典啟示﹐由智慧而公正﹐超然于人類智者或英雄的主觀判斷力。
《古蘭經(jīng)》的啟示確認真主最后使者的使命﹐他本人不過是普通的七尺男兒﹐個人智慧有限﹐但是真主選派他為人類最后使者﹐向世人忠誠地傳播真主啟示﹐并向周圍的弟子們展示行為規(guī)范。 他把真主的啟示演化為具體行動和生活規(guī)則﹐這就是穆斯林必須遵循的圣訓﹔他在公眾面前演示的行為都是值得穆斯林永遠學習的圣行﹐因此﹐以后世代的穆斯林﹐必須順從真主﹐服從至圣﹐以此為公正的核心和精神源泉。
獨一無二的真主造化統(tǒng)一的天地萬物﹐一切都在平衡﹑和諧和穩(wěn)定中。 由天理規(guī)則而延至人性和人類社會管理﹐唯有以公正和平衡才能產(chǎn)生和平與快樂﹔反之﹐任何不公﹑虐待﹑殘暴﹐都將使社會失衡﹐導致騷亂﹐爆發(fā)沖突。 伊斯蘭法制規(guī)定﹐每個穆斯林必須時刻記念真主﹐每天五次拜功﹐在人心中建立和平和穩(wěn)定的基礎(chǔ)﹐訓練穆斯林克制私欲﹐每天都充滿了樂觀的陽光﹐留下成績﹐沒有污點。 人類社會如同天地萬物﹐統(tǒng)一在一個完美的和諧整體中﹐人人都是同等的兄弟姐妹﹐互相依存﹐互相制衡﹐任何一點震蕩和越軌都將引起社會動亂。
伊斯蘭是現(xiàn)實信仰和制度﹐承認人性中的弱點和缺陷。 受到感情傷害或者利益損失的人﹐會感受到委屈﹐提出賠償?shù)臋?quán)利﹐例如遭受攻擊的人真主許可他們反抗﹐爭取自由和公正。 伊斯蘭教育穆斯林學會寬容﹑忍讓和賠禮道歉﹐對有怨氣的人給他們賠償和退讓﹐這樣可以獲得社會祥和與穩(wěn)定﹐雙方關(guān)系進入新的協(xié)調(diào)﹐穆斯林順從戰(zhàn)爭的天理人性﹐以公正調(diào)節(jié)和制約社會關(guān)系﹐使民眾心理平衡﹐所以伊斯蘭法學有“以德報怨”的原則。 當年先知穆圣曾經(jīng)遭受過不信道的麥加人種種迫害和虐待﹐但是在穆斯林社會獲得全勝之后﹐對過去的仇人沒有報復或怨恨﹐而是理解﹑寬容和尊重。 先知穆圣率領(lǐng)穆斯林大軍光復麥加圣城時﹐對迫害過和反對過穆斯林的麥加人﹐沒有任何懲罰﹐而是過往不咎﹐并且向他們賞賜禮物﹐化敵為友﹐化干戈為玉帛﹐麥加圣城出現(xiàn)了和平與繁榮的景象。 伊斯蘭法制有懲惡罰罪的條例﹐但是當過去的敵人放棄一切反抗﹐社會的安寧與和平有了保障﹐以寬容和公正可以達到同樣的和平目的﹐因此可以免除對錯誤的懲罰。 伊斯蘭對待社會事務(wù)一個重要的原則是中正﹐而不是感情偏激和極端主義﹐不需要痛打落水狗的精神﹐先知穆圣說﹕“怒氣摧毀善行就如同干柴著火。”
人在發(fā)怒的時候表現(xiàn)出最丑陋的形像﹐極端主義是偏離正道的異端﹐這兩種形態(tài)都不是真主所喜悅的行為。 先知穆圣說﹕“真主是優(yōu)美的﹐因為真主喜愛優(yōu)美。” 在《古蘭經(jīng)》修辭學中﹐優(yōu)美與美好是同一個詞“艾阿桑”(Aasan)﹐因為是同一種性質(zhì)和效果﹐有實質(zhì)的美好才有外表的優(yōu)美﹐使人賞心悅目﹐滿心喜歡﹐也最能取悅于真主。 優(yōu)美與美好是內(nèi)在的和諧與平衡的結(jié)果﹐人類社會的公正就是實現(xiàn)和平環(huán)境的內(nèi)在因素和基礎(chǔ)。 學者們發(fā)現(xiàn)的《古蘭經(jīng)》修辭的奇跡﹐“公正”這個詞根(-adl-)出現(xiàn)過二十八次﹐同阿拉伯文二十八個字母的數(shù)字一樣﹐這個數(shù)字恰恰又同天文學家把天體的星辰劃定為二十八宿巧合﹐證明天地的和諧﹐真主啟示經(jīng)典的和諧﹐阿拉伯文字的和諧。 和諧就是完美﹑優(yōu)美﹑美好。
天地間的公平來自真主的造化和恩賜﹐物質(zhì)現(xiàn)象的公平同精神指導的天經(jīng)有同樣的重要性﹐有《古蘭經(jīng)》經(jīng)文為證﹕“真主降示保護真理的經(jīng)典﹐并降示公平”(42﹕17)﹐“他曾將天升起。 他曾規(guī)定公平”(55﹕7)﹐“我確已派遣我的眾使者﹐去傳達我的許多明證﹐并降示天經(jīng)和公平﹐以便眾人謹守公道。”(57﹕25) 真主的啟示授意信士應(yīng)當認識真主降示的公平﹐以此理解對社會的公正行為﹐真主并且啟示信士們﹐他們將獲得真主同樣的公平待遇﹐證實真主是至高無上的完美和大德。 真主說﹕“在那日﹐人們將紛紛的離散﹐以便他們得見自己行為的報應(yīng)。 行一個小螞蟻重的善事者﹐將見其善報﹔作一個小螞蟻重的惡事者﹐將見其惡報。”(99﹕6-8)
在人世間﹐常常聽到許多怨言﹐如“老天不公”﹐個人欲望沒有得到滿足﹐怨天尤人。 確實﹐真主沒有使每個人都得到同樣的物質(zhì)待遇和生活條件﹐人間的生活狀況千差萬別﹐有達官貴人﹐有販夫走卒﹐技術(shù)有專長﹐社會分工不同﹔營生有行業(yè)﹐學歷﹑健康﹑俊丑﹑壽數(shù)﹑子女﹑家境千差萬別。 穆斯林深信真主公道﹐有些地區(qū)遭災受難﹐有些地區(qū)得天獨厚﹐人們不知真主的幽玄﹐難以肯定眼前禍福﹐因為許多事是真主的考驗和磨練。 真主說﹕“我必以些微的恐怖和饑饉﹐以及資產(chǎn)﹑生命﹑收獲等的損失﹐試驗你們﹐你當向堅忍的人報喜。 他們遭難的時候﹐說﹕‘我們確是真主所有的﹐我們必定只歸依他。’ 這等人﹐是蒙真主的怙佑和慈恩的﹔這等人﹐確是遵循正道的。”(2﹕155-157) 人生一世﹐會有許多遭遇和經(jīng)歷﹐意外的事不斷發(fā)生﹐穆斯林生存的目的不是為了積累私人財富﹐也不是為了升官發(fā)財﹐而堅信真主公道﹐堅守五功﹐天天禮拜記念真主。
善待每天﹐人生充滿愛心﹑歡樂和情趣。 穆斯林坦蕩蕩面對現(xiàn)實﹐在掌聲和鮮花面前不陶醉﹔在陷阱和險灘面前不迷惘﹔在金錢和美色誘惑面前不墮落﹐身處逆境不氣餒﹑煩惱和頹唐。 個人在正道上堅韌不拔地努力奮斗﹐聽憑真主的安排﹐就是順從真主的意欲﹐心平氣和﹐生活愉快﹐精神歡樂﹐穆斯林永遠是樂觀主義者。
《古蘭經(jīng)》中所有的蘇勒(除第九章外)都是以“特思密”開始﹕“奉至仁至慈的真主尊名”﹐提醒信士真主最優(yōu)美的德行是仁慈“拉赫曼”﹐涵義是公道和寬容。 每個穆斯林都應(yīng)以此為生命的目標和品格﹐以仁慈和公正時刻沉思和升華﹐不論是禮拜﹐或是辦公﹑經(jīng)營或日常生活﹐都是在崇拜真主和敬畏真主﹐鍛煉出和平與公正的穆斯林性格﹐付諸實際行動。 己所欲﹐施于人﹔俗話說“老吾之老及人之老﹔幼吾之幼及人之幼”﹐從自己信仰功修出發(fā)﹐把公正傳播到全社會﹐天下公道在人心。 先知穆圣說行為和善是真主喜悅的性格﹐他說﹕“真主降示恩惠給行為優(yōu)美的信士﹐而不給脾氣暴躁的人。” 內(nèi)心里的公道使心境和平﹐對公眾的公道﹐引導社會和平﹐因此公道與和平是伊斯蘭修身與治國的兩大精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