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丈夫的責任
來源:穆民先驅
時間:20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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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兩句
家庭是建設社會的磚石,構成社會的基礎,家庭本身的構成少不得丈夫和妻子,然后有了兒女后代;家庭的進一步擴大,便形成老少三代為一家,甚至四世同堂。 說起家庭,多數(shù)話題談婦女,涉及的內容有權利、地位、責任和義務,很少談到"一家之主"的丈夫,好像他的話題很枯燥,不用多說。其實不然,不把丈夫的責任和義務交代明白,容易使人誤解,認為丈夫只有權利和地位,伊斯蘭對待男女不公平。 確實有些不自覺的男人是這么想的,在外面工作回來,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在他這個"城堡"里稱王稱霸,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當然是妻子。 尤其是沒有職業(yè)收入的妻子,似乎天生來的比男人矮一頭,處處伺候丈夫,怨言也是有的,但是說不清這個理。
先知穆圣曾多次教誨,"你們中最好的男人是善待妻子者。" 如何善待,應當有些具體的條件,讓男女雙方都很明確,有利于夫婦團結與美滿。
現(xiàn)在我們根據(jù)【古蘭經】和圣訓的精神,研究研究丈夫的責任和義務,好叫大家心里明白在一家之中,如何互相配合,把家庭組建得更加美好。
1、有些男人只顧把自己照顧好,其他事一律不管,這不能說是"善待妻子"。 當丈夫在外工作,妻子操勞一切家務,好丈夫下班回到家里應當主動幫助妻子做些家務事,尤其當妻子生病、懷孕或者忙碌的時候。
2、在穆斯林的家庭中,家務勞動以婦女為主,但不是全部承包,沒有任何教法規(guī)定哪些家務男子是不許做的,比如洗衣服、做針線、給嬰兒換尿布,并非必須由女子承擔。
3、就以上的家務勞動而言,丈夫同妻子配合一起操作,應該感到是幸福,而不是負擔,所以在參加這些勞動時,態(tài)度必須和藹可親,語言要優(yōu)美和溫暖,體現(xiàn)夫婦共同生活的樂趣。
4、對妻子的個人要求,丈夫應當盡力使她滿足,但不能違背伊斯蘭的原則,比如妻子想要買的衣物、想吃的美食。
5、丈夫不論多么忙,工作也好,做生意也好,一定要在一個階段抽出一些時間,陪妻子外出、說閑話、消遣、游玩。 人非木石,不能全部投入機器式的高速運轉,沒有精神的調劑。
6、丈夫與妻子處處一致,不避嫌疑。 丈夫的生活不能特殊化,在某些生活方式上與妻子劃清界線,比如飲食和習慣,彼此有忌諱,容易觸怒感情。
7、丈夫對妻子個人的癖好或習慣,如果不違背伊斯蘭,不是對丈夫的有意背叛,應當學會寬容和理解,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和習慣強加于人。 當看到妻子性格有不理想的地方,應當多從對方的長處和優(yōu)點想,就能找到心理的平衡,改變自己的態(tài)度。
8、貴齋月里以守齋的功修為重,但是不要過份嚴肅,一整個月與妻子不敢表露感情。白日封齋時,兩性生活是絕對不許可的,但是在黑夜里,教法并不限制夫婦的親密。
9、丈夫不可抓住妻子的缺點和錯誤不放,時常用來指責妻子,這樣最傷害夫妻感情。丈夫應當對妻子寬厚仁慈,不要計較對方的小錯誤,讓她自己看到自己的不足,自己改正。
10、對妻子的生活需要,甚至奢侈的要求,應根據(jù)自己的經濟條件和能力盡量滿足她的要求,在經濟上丈夫應當對妻子寬宏大量一些;當然,不具備足夠的經濟條件,也不必為妻子的虛榮舉債或犯經濟錯誤。
11、如果發(fā)現(xiàn)妻子有違犯教法的嚴重錯誤,在家室之內應當對她嚴厲,明確表明立場和態(tài)度,在原則問題上不要含糊不清,姑息養(yǎng)奸,以后不好收拾。這是唯一丈夫應當生氣的時候,但是對待妻子批評和懲罰要有限度和愛心,不要過份傷害。
12、家務事是妻子的主權,必須尊重妻子的意見,丈夫不要干預家務太多,比如賣菜做飯、室內布置以及兒女的事。
13、不要在公眾面前對妻子批評和發(fā)怒,甚至不要在兒女面前。這樣的后果極惡劣,破壞妻子的聲譽,教法不容。
14、對妻子的批評和勸導,限于在家庭之中,但不能影響她的正常休息,不得使用惡劣或污辱人格的語言和低級的臟話。 不論妻子的錯誤多么嚴重,丈夫都沒有資格這么做。
15、如果妻子有超越自己的地方,可以有羨慕的表示,加深感情,這是全家的光榮;但不可有嫉賢妒才的思想和表現(xiàn)。
16、丈夫從戶外回家,行動要緩慢,開門前讓家里人意識到你回來;進門向家人問侯,可以向家里人道色倆。 進到家中要贊主。
17、丈夫不允許將夫婦的私生活對別人講,教法對此有嚴厲規(guī)定。
18、丈夫要經常保持身體的清潔,尤其在接近妻子的時候,要清除口臭。
19、教法規(guī)定丈夫是妻子的監(jiān)護人,這是道德的責任,不要誤解為可以對妻子實行壓迫和剝削,做出對她有害的行為。
20、丈夫對妻子的娘家人應當尊重,就象尊重妻子一樣,甚至在妻子去世后,這種關系不能斷,但是同她任何親戚的關系不能過份,更不能超越教法的規(guī)定。
21、對待妻子應當和言善語,但玩笑的話不可太多,這樣使丈夫失去威信和家人的尊重。
22、丈夫對妻子的許諾要做到,尤其在婚前的許諾不可忽略,要許可妻子保守自己的私財,不能侵犯她的財權。
23、丈夫無權強迫妻子到外面照顧他的工作和生意,也無權迫使妻子拿出她的私財用于全家。
24、丈夫要對妻子體貼,不能要求她做過重的勞動。要根據(jù)她的體能和生活經歷,不能用其他的女人與她相比,各人的能力不同,承受的能力也不相同。
25、伺服丈夫不是妻子必須做的職責,而是她的善意;在有空余的時間,丈夫應當主動幫助妻子做家務,這是丈夫的善意。讓夫婦之間共同生活在彼此的善意之中, 真主將恩賜他們和諧、幸福、愉快、美滿。 (阿里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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