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學院女生宿舍樓發(fā)生火災以后,面對過期、未使用過的滅火器,遇難學生陳睿和張燕蘋的家屬15日質疑上海商學院,稱學校在火災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11月17日《重慶晚報》)
慘劇發(fā)生以后,眾多評論作者都在媒體上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和遇難學生的家長一樣,很多人都把矛頭對準了發(fā)生火災的女生宿舍樓那幾個過期和未被使用過的滅火器。
過期滅火器,自然也就失去了滅火的功效,學校在這方面,當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筆者要問的是,即使這些滅火器沒有過期,都可以正常使用,正常滅火,這些女大學生就會用嗎?這里的“會用”,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她們在發(fā)生火災的時候,是否會意識到要用滅火器去撲滅火焰;二是即使她們意識到了可以使用滅火器滅火,但是她們是否能夠熟練地使用滅火器。
從事后消防部門的調查結果來看,包括那兩個僥幸逃生的女大學生在內(nèi),這棟樓里遭遇火災的女大學生們,顯然是既沒有意識到用滅火器滅火,可能也根本不會使用滅火器滅火。這一點,從這棟樓里的滅火器根本沒有被動過,就可以看得出來。
既然火災剛剛發(fā)生的時候,這幾位女大學生都在宿舍里,她們怎么會任由火勢越燒越大,最終逼得她們無路可退,只能跳樓?如果她們能夠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和逃生技巧,是否就可以在火勢還沒有足夠大的時候,為自己贏得更多的生存機會。合格的滅火器只是硬件設施,如果這些大學生不具備消防滅火的知識和在危急時刻想方設法自救的技能,再先進的滅火設備也只能成為擺設。因此,我們在指責學校在學生的宿舍樓配備過期失效的滅火器的同時,還應該看到對學生進行一定的消防技能培訓和生命安全教育的緊迫性。
再多的“如果”也無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但四條鮮活的生命,足以引起學校和有關教育部門足夠的重視:學校滯后的生命安全教育,是該好好反思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