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享受朝和連朝的人當獻牲——宰羊一只或七分之一的?;蝰勛鰹楂I牲。居住在禁地區(qū)域內的人則不需要獻牲。朝覲者(哈止)當以潔凈合法的錢財、收入來買所獻的牲畜。因為真主是純潔的,他只接受純潔、佳美的。作為穆斯林應當保持自己的名譽氣節(jié),不應向他人伸手、乞討任何物品,所獻的牲畜當然也屬于物品,應當以自己的錢財來買牲畜,不要覬覦他人手中的財物。因為先知穆圣的很多圣訓為我們闡明了乞討是卑賤的,鼓勵人們自力更生。如果無能力獻牲,則在朝覲期間封三天齋,朝覲完畢回到家鄉(xiāng)再封七天,一共十天齋。朝覲期間所封的齋可以在宰牲日之前或在三天“太施立格” 的日子里。真主說:“凡在小朝后享受大朝的人,都應當獻一只易得的牲畜。凡不能獻牲的,都應在大朝期間齋戒三日,歸家后齋戒七日,共計十日。這是家眷不在禁寺區(qū)域內的人所應盡的義務……。”(2:196)《布哈里圣訓實錄》記載圣妻阿伊莎和伊本·歐麥爾都曾說過,“三天‘太施立格’ 的日子里不允許任何人封齋,除非是沒有能力獻牲的人。”這兩位帥哈拜的話按圣訓術語學的原理,屬于“麥蕾夫阿” 既可以理解為“穆圣不允許在三天‘太施立格’的日子里封齋。”最好的做法是在阿拉法日之前就封完這三天齋,以便在阿拉法日這一天開齋,能夠積極地投入念“記克蕾”做“杜阿宜”之中。當時先知穆圣在阿拉法日沒有封齋,并禁止人們在這一天封齋。這三天齋戒以及歸家后的七天齋戒可以連續(xù)封,也可以間斷。因為真主沒有設立“必須連續(xù)封”這樣的條件。真主的使者也沒有規(guī)定過必須連續(xù)封。歸家后的七天齋最好在確實回到家人中間后再封。以便符合真主所說:“歸家后齋戒七日。”。
無能力獻牲的人最好封齋,而不要向任何人伸手討要。如果是贈予的,不是討要的,那么可以接受無妨害。如果受委托替別人代朝,委托者沒有要求被委托者付的錢財買獻牲,這時被委托者可以接受其他人的贈予的,而不是自己討要的牲畜作獻牲。以各種名義向官方討要也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