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牛、駝身上當用、禁用之物分類
當用的八樣:
肉、油(乳亦在內(nèi))、心、肺、肝、脾、筋、骨均為食用者;
當用須凈洗去污的五樣:
頭、蹄、腸、肚、肺管。
近于嫌疑的四樣:
食管、脊髓、腦髓、腎
禁用的八樣:
血、胰、膽囊、膀胱、鞭、睪丸、前后二門(肚門、水門)等。
又據(jù)《偉嘎耶教法經(jīng)解》載:
牛、羊、駝佳美可食的部位有:
筋、骨、油、肉、肝、肺、脾。
可食,但必須去污的有:
腰、心、腸、肚、管、頭、蹄。
禁食的部位有:
血、陰門、膀胱、鞭、苦臟、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