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齋的事項分兩類:
一、壞齋后必須還補的事項
(一)故意地吃喝
如果封齋者忘記或無意或為勢所迫地吃喝,那么不必還補齋戒,也不納罰金。
艾布胡勒的傳述:穆圣說:“如果封齋者因忘記而吃喝了那么令他全美齋戒,因為真主使他吃,使他喝。”沙菲爾、艾哈麥德等學者也持此主張。艾布胡勒韻傳述:穆圣說:“齋月中誰忘記開了齋,那么他不必還補,不納罰金。
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圣說:“真主為我的教民赦免了誤犯的或忘記、受強迫而犯的過錯。”
(二)故意嘔吐
封齋者難能抑制而嘔吐時,則不必還補齋戒,不納罰金。
艾布胡勒的傳述:穆圣說:“難能抑制而嘔吐者,不必還補齋戒;誰故意嘔吐,誰應還補齋戒。”
眾學者根據(jù)此段圣訓決議:誰難能抑制而嘔吐,誰不必補齋;誰有意嘔吐,誰必補齋。
(三)來經(jīng)血、產(chǎn)血則壞齋,即使太陽沒落以前最后一刻,經(jīng)血來潮也按壞齋而論,
(四)故意射精則壞齋。無論接吻妻子或同妻子擁抱或手淫而射精者其齋戒已壞,必須補齋,白天僅僅無意間看到色相物或因下意識地思想而射精者,按白天夢遺者對待,其齋戒不壞,也不必補齋。歡水無論流多流少,不影響齋戒。
(五)調(diào)味品通過食道吃進肚腹,則壞齋。如食鹽等,這也是大部分學者的主張,
(六)封齋者舉意開齋時則壞齋戒,即使未吃食物。因為舉意是齋戒的要素之一,所以舉意壞齋者,其齋戒已壞。
(七)封齋者誤認為太陽已沒落或東方未拂曉,而吃了,喝了,性交了,然后知道自己判斷錯誤者應補齋,這是眾學者及四位教長的主張。伊斯哈格、達吾德等學者主張,這種人的齋戒是成功的,不必補齋。真主說。“你們所誤犯的事,對于你們沒有罪過,你們所故犯的事,就不然了”(《古蘭經(jīng)》三三:5)。穆圣說:“真主赦免了我的教民所誤犯的罪過。外海布之子贊德的傳述:漢塔布之子歐瑪執(zhí)政時期,人們開了齋,我看見從哈福索的家中端出了幾碗水,人們喝了,隨后,太陽從云霧中露出,這件事使人們感到非常為難,大家說:我們要還補這一天的齋。歐瑪說:為什么?誓于真主,我們不是故意犯罪。
艾布伯克爾的女兒艾斯瑪?shù)膫魇觯耗率フf:“在一個齋月的陰天我們開了齋‘,隨后,太陽出來了。”伊本·泰米葉說:這段圣訓能說明兩件事:一,說明封齋者在陰天未必等到肯定太陽沒落后開齋。因為穆圣及其弟子曾這樣做過,二,說明陰天誤開了齋后見太陽未沒落時,不必補齋。假設有必要補齋,那么穆圣一定命令那伙弟子封齋。而且這件事也會廣泛傳播,可是沒有傳采這樣的圣訓,這就證明,穆圣沒有命令人們補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