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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法學史(十)

來源:中國清真網(wǎng) 時間:2008-08-29 點擊: 我來說兩句

--伊斯蘭國家及其立法史
    (波蘭)博茲娜·蓋亞娜·斯奇金烏斯卡 著
  穆  薩  譯

               第四章 四大伊瑪目的教法學派

     第一位伊瑪目——艾布·哈尼法
     全名努爾曼·本·薩比特·本·祖托,伊歷80年出生于庫法,伊歷二世紀初,青年時代的他就在哈瑪?shù)?middot;本·艾比·蘇萊曼門下學習教法。曾聆聽過許多再傳弟子的講演。他在庫法城從事過布匹生意,以為人忠厚而聞名,從不與人討價還價。他中等身材,能言善辯。賈法爾·本·拉比爾說:“我與艾布·哈尼法相處5年,從未見過像他那樣沉默寡言的人,但只要人們詢問教法問題時,他則口若懸河,聲若洪鐘,鏗然有力。”他是類比法的先導,即使敵手他也從不妄加評論,他有許多學生,一方面求學于他,一方面協(xié)助他制定律例、解答問題。
     艾布·哈尼法的演繹方法
     艾布·哈尼法的演繹方法如其所言:“我首先選擇《古蘭經(jīng)》,如果我找不到相關經(jīng)文,我便采用我所能得到的可靠圣訓。如經(jīng)訓中都沒有相關的依據(jù)時,我便根據(jù)我的意愿選擇圣門弟子的言論,我不會超出圣門弟子這個范圍去采納其他人的言論,即,我象前賢那樣創(chuàng)制律例。”
     蘇海勒·本·邁扎哈目說:“艾布·哈尼法的言論是可信賴的,他排除了消極因素,體察到人情世故以及人們所崇尚的和適宜人們的事物,將其歸納為類比,如果類比不妥,則實施“擇優(yōu)”。他采用的圣訓均為一致認可的著名圣訓。其次,在可行的情況下采用類比法,最后才選擇“擇優(yōu)”法,兩種方法中采用最可行的那種方法。
      艾布·哈尼法熟知庫法人所運用的圣訓及他們的教法,他的觀點特別符合庫法人的實際情況。與他同時在庫法的還有三大法學家。第一位是蘇福揚·本·賽義德·索里,他是圣訓學家、伊瑪目,生于伊歷97年,卒于伊歷161年。艾布·歐葉乃評價他道:“我從未見到過有誰比索里更了解‘非法與合法’事物。”
     第二位是謝立克·本·阿卜杜拉·納赫伊,伊歷95年生于布哈里,伊歷177年卒于庫法,他是一位學者、法學家。邁海迪時期,他在庫法主持司法工作,有公正執(zhí)法的業(yè)績。
     第三位是穆罕默德·本·阿卜杜·拉赫曼·本·艾比·萊倆,生于伊歷73年,卒于伊歷148年。他是意見派的法學家,在庫法負責司法工作達33年,他是倭馬亞王朝和阿拔斯王朝的法學家、教典說明官。也是獨立于其他法學家和艾布·哈尼法學派的教法學家。
     索里屬于圣訓派,而艾布·哈尼法屬于意見派,兩派間互不相容。伊本·艾比·萊倆原是一地方法官,艾布·哈尼法在被問及教法問題時,曾做出與艾比·萊倆不同的處理結論,因此,萊倆將此事告發(fā)至艾米爾,于是艾米爾停止了艾布·哈尼法的裁決權。
艾布·哈尼法曾被邀請擔任法官,但遭到艾布·哈尼法拒絕。他卒于伊歷150年。他有一些學生,精于對教法問題的推斷演繹,并可做出回答。他們與艾布·哈尼法是師生關系,并不是傳統(tǒng)的長老關系,而且他們在許多教法問題上與艾布·哈尼法觀點不同。最著名的有四位學生:
     1、艾布·優(yōu)素福·葉爾古伯·本·伊卜拉欣,生于伊歷112年,最初研究圣訓,又跟隨艾比·萊倆一段時間學習教法,后投學于艾布·哈尼法,是艾布·哈尼法的得意門生,是最先按照艾布·哈尼法學派觀點編撰教法專著的人。他在各地宣傳艾布·哈尼法的教法觀點,并贏得許多圣訓派學者的贊譽。他是一位圣訓學家、法學家,卒于伊歷182年。
     2、祖菲爾·本·海齊勒·本·蓋斯·庫菲,生于伊歷110年。他原是圣訓派,之后改為意見派,成為艾布·哈尼法弟子中最善于類比法的人。他將畢生精力投入研究和教學之中,卒于伊歷158年。
     3、穆罕默德·本·哈桑·本·法爾加德·阿希巴尼,伊歷132年生于伊拉克的瓦希特,成長于庫法。青年時代,在阿拔斯王朝資助下在巴格達研究圣訓,在艾布·哈尼法門下學習教法。至艾布·哈尼法歸真時,他仍在研究圣訓,他是在艾布·優(yōu)素福指導下完成教法學業(yè)的。他才華出眾,后成為意見派的學者,在艾布·哈尼法的學生中唯有他著述最多。法學家沙菲爾在巴格達會晤過他,他倆的辯論后來被編輯成書,他于伊歷189年卒于賴伊(今德黑蘭東北)。
     4、哈桑·本·扎亞德·魯魯伊,庫法人,起初是艾布·哈尼法學生,后在艾布·優(yōu)素福和穆罕默德門下學習,著有許多哈乃菲學說的著作,這些著作沒有超越穆罕默德·本·哈桑的著述水平。他卒于伊歷204年,
     這四位學者使得伊拉克學派得以廣泛傳播,而艾布·優(yōu)素福和穆罕默德在阿拔斯哈里發(fā)心目中有著特殊位置,他們優(yōu)越于其它人。這一時期的政策已有傾向于某些法學家觀點的趨勢。
     這四位法學家獨立創(chuàng)制,并沒有盲從艾布·哈尼法推斷的教律,而是在擁有不同的依據(jù)時,就自己做出與之不同的判斷。因此,在哈乃菲學派的著作中可以看到每一位伊瑪目持有不同依據(jù)的表述,也許對一個教律問題,就有四種解釋。因當時還未形成盲從的習慣,穆夫提均根據(jù)他們所得到的證據(jù)獨立判斷,不考慮是否符合大伊瑪目的觀點。
     在哈乃菲學派中有許多艾布·哈尼法的學生致力于傳播該學派主張,并在伊瑪目間推廣,其中最著名的是伊瑪目艾布·賈法爾·艾哈邁德·本·穆罕默德·本·賽拉邁·艾茲迪·塔哈維,他生于伊歷203年,最初跟隨其舅父穆贊尼學習教法,之后轉到艾布·賈法爾·艾哈邁德·本·艾比·歐穆拉尼處專攻教法。他是一位法學家、圣訓學家,他的著述超過了同時代的人。
     第二位伊瑪目——馬立克
     全名為馬立克·本·艾乃斯·本·艾比·阿米爾,原籍也門,祖上遷徙到麥地那,并在此定居。其祖父艾布·阿米爾是圣門弟子。馬立克于伊歷95年生于麥地那,曾求學于麥地那大學者,跟隨阿卜杜·拉赫曼·本·海爾麥茲學習時間最長,后又求學于納菲爾·毛拉·伊本·歐麥爾和伊本·舍哈比·祖海里,他的教法老師是以“拉比爾意見”著稱的拉比爾·本·阿卜杜·拉赫曼。
     馬立克在許多長老證明他已學成畢業(yè)之后,才開始傳述圣訓、解釋教法。他說:“只有經(jīng)過七十位學者的論證后,我才敢去傳述圣訓、判斷教法。”
    學者們一致認同馬立克是圣訓學派的伊瑪目,甚至有人說:最正確的圣訓是馬立克從納菲爾和伊本·歐默爾那兒傳來的圣訓,其次是由伊本·歐默爾傳至薩立目再傳至祖海里,再傳至馬立克的圣訓,再次是,由艾阿拉吉·艾比·胡勒勒傳至艾比·扎納迪再傳至馬立克的圣訓。馬立克是精通圣訓學和教法學的學者,有許多著名的圣訓學家都曾跟隨馬立克學習圣訓,同時也有一些教法學家跟隨他學習教法。
向他學習圣訓的有著名學者拉比爾·本·阿卜杜·拉赫曼、葉海亞·本·賽義德、  穆薩·本·歐格拜等,還有他同輩的學者如,蘇福揚·索里、萊斯·本·賽爾德、奧扎伊、蘇福揚·本·阿依乃和艾布·優(yōu)素福,還有他的許多學生如:穆罕默德·本·伊德里斯·沙菲爾、阿卜杜拉·本·穆巴拉克、穆罕默德·本·候賽因·西巴尼等。
     馬立克的演繹方法
     馬立克在判斷中首先依據(jù)的是《古蘭經(jīng)》,其次是圣訓。他所依據(jù)的圣訓大多是希賈茲著名的圣訓學家所證實的圣訓,他最推崇麥地那人的行為,尤其是伊瑪目的行為,他們的領袖是艾布·伯克爾和歐默爾。他還批駁不符合麥地那人行為的圣訓。(各地教法學家對此持有異議)
     如果在經(jīng)訓中沒有找到依據(jù),他就采用“類比”法,他就會象哈乃菲學派采用“擇優(yōu)”法那樣,參考有益于公眾利益的做法。“公眾利益”即教法未明文確定的各種利益,在實施中,一旦與其它明文證據(jù)或類比相抵觸時,便會出現(xiàn)爭辯。例如,鞭打偷盜的嫌疑犯一事,馬立克判為可以實施鞭打,其它伊瑪目則反對這種作法,因為這是一種有損被打者的利益,或許他是無辜的,放棄鞭打的主張,要比起打無辜者容易得多,既然這種鞭打也容易導致對無辜者的傷害,只是顧忌到財產(chǎn)主人的利益,而忽視了被打人的利益。如果他偷盜了,自然有懲罰的辦法,而無須鞭打。又如:丈夫失蹤,妻子無法得到他的生死消息,她已獨身等待了多年,馬立克堅持歐默爾的意見,失蹤者之妻等待四年方可改嫁。又如:一婦女月經(jīng)中斷,因無法確定她離婚后的待婚期而被禁止再婚,馬立克仍堅持歐默爾對此的主張,即在她的懷孕期之外再等待三個月的期限,總共期限為一年。這一點不同于經(jīng)文:“被休(離婚)的婦人,當期待三次月經(jīng)”(2:228)即未到絕經(jīng)期的婦女,便以月經(jīng)來計算。前者是照顧到妻子的利益,而沒有顧及到其丈夫的利益,
     歸屬于教法宗旨的“公眾利益”,沒有明確定為必要的依據(jù),其實質是綜合了各種不同依據(jù)的集合。這種證據(jù)本身沒有問題,只是在相對的其它利益受到損害時,這種方法側重利益雙方的其中一方時,對此才有不同看法。
     馬立克居住在麥地那,沒去過其它地方,均是各地學者來到麥地那,向他學習圣訓、教法的,直至伊歷179年,他在麥地那歸真。
來到麥地那學習的有埃及、摩洛哥、安德魯西的學者,之后他們又在各自的地區(qū)傳播馬立克學派的主張。其中來自埃及的學者有:
     1、艾布·穆罕默德·阿卜杜拉·本·瓦哈卜·本·穆斯林·古萊氏,他于伊歷148年來馬立克這里學習,一直到馬立克歸真。伊本·阿卜杜·哈基目說:“他是馬立克學派中的佼佼者,”他曾被人們稱為“知識的寶庫”。他生于伊歷125年,卒于伊歷197年。
     2、艾布·阿卜杜拉·本·阿卜杜·拉赫曼·本·嘎希姆,在伊本·瓦哈卜之后,數(shù)年在馬立克門下學習。有人問及他時,馬立克說:“伊本·瓦哈卜是位學者,伊本·嘎希姆是位法學家。”伊本·瓦哈卜說:“誰要想精通馬立克學派的教法,就應在伊本·嘎希姆那兒學習,他是唯一精通該學派教法的人。”他于伊歷191年卒于埃及。
     3、艾什海卜·阿卜杜·阿齊茲·本·蓋斯·阿米里,他跟隨馬立克、麥地那人和埃及人學習教法。他生于伊歷140年,伊歷204年卒于埃及。
     4、艾布·穆罕默德·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哈克目,他是馬立克學派中值得信賴的學者,是忠誠、英明、寬容的法學家。在埃及,他是繼艾什海卜之后馬立克學派的領袖,擁有很高的社會地位。他是沙菲爾的摯友,沙菲爾來到埃及后就住在他那里,受到他的熱情款待,沙菲爾就在此歸真。艾布·穆罕默德為兒子抄錄了沙菲爾的許多作品,并向他的兒子傳授教法。他生于伊歷155年,伊歷224年卒于埃及。
    5、艾斯伯爾·本·法爾吉·伍目維,他赴麥地那向馬立克求學,在他到達麥地那時,正是馬立克歸真之日。他便跟隨伊本·嘎希姆、伊本·沃海卜和艾什海卜學習馬立克學派的教法。有人曾問艾什海卜:“在你之后誰能繼承此學?”他說:“艾斯伯爾·本·法爾吉”。伊本·穆伊乃說:“艾斯伯爾是精通馬立克學派的學者之一”。
    6、穆罕默德·本·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哈克目,其父艾布·穆罕默德敦促他學習沙菲爾學說,讓他跟隨沙菲爾和艾什海卜學習教法,他對這兩位學者的教法學說最為精通。伊本·哈里斯說:“穆罕默德是優(yōu)秀的法學家、杰出的雄辯家。”馬格里布地區(qū)和安德魯西均有他的學生。他生于伊歷182年,卒于伊歷268年。
     7、穆罕默德·本·伊卜拉欣·本·扎亞德·伊斯坎達里,他以“伊本·邁瓦孜”而聞名,是埃及精通教法、擅長解釋律例的學者,生于伊歷180年,伊歷269年卒于大馬士革。
     馬立克學派在北非和安德魯西的學者
     1、艾布·阿卜杜拉·扎亞德·本·阿卜杜·拉赫曼·古爾塔比,他向馬立克學習《穆宛塔圣訓》(圣訓易讀)。是他最先將馬立克《穆宛塔圣訓》傳入安德魯西,其次是葉哈亞·本·葉哈亞。當時人們稱扎亞德為安德魯西教法學家,他曾兩次去馬立克那兒學習,卒于伊歷193年。
     2、爾薩·本·迪納爾·安德魯西,他負笈到伊本·嘎希姆門下學習,完成學業(yè)后,返回安德魯西。他在科爾多瓦擁有顯赫的地位,在教法領域當時沒人能超過他。在他返回故里時,伊本·嘎希姆陪送他走了30多里,為此招來非議。伊本·嘎希姆說:“你們議論我送別一位難得的人才,他是最優(yōu)秀的法學家,不值得我送行嗎?”爾薩·本·迪納爾于伊歷212年卒于托萊多城。
     3、葉哈亞·本·葉哈亞·本·凱希爾,起初跟隨扎亞德·本·阿卜杜·拉赫曼學習馬立克的《穆宛塔圣訓》,之后來到馬立克門下學習《穆宛塔圣訓》的一些章節(jié)。他見到馬立克時,正是馬立克歸真的伊歷179年。學業(yè)有成后返回安德魯西,他繼爾薩·本·迪納爾之后在安德魯西傳播馬立克學派的教法。卒于伊歷234年。
     4、阿卜杜·馬立克·本·哈比卜·本·蘇萊曼·希里米,原籍托萊多城,其祖父遷至科爾多瓦,他便在安德魯西學習。他知識淵博,尤其在法學和圣訓學方面負有盛名,哈里發(fā)阿卜杜·拉赫曼委任他為穆夫提。他是馬立克教法學派的博學者,卒于伊歷238年。
     5、艾布·哈桑·阿里·扎亞德·突尼斯,他曾跟隨馬立克、索里、萊斯·本·賽爾德學習。在當時的非洲還沒有像他這樣的學者,在開旺,如果人們對某一問題產(chǎn)生不同的意見時,就寫信求教于他,他便給予正確的答案。他卒于伊歷183年。
    6、艾賽德·本·福拉特,原籍波斯的內(nèi)沙布爾,曾跟隨阿里·扎亞德學習教法,又來到麥地那向馬立克學習《穆宛塔圣訓》和其它著作,之后又到伊拉克,跟隨艾布·優(yōu)素福和穆罕默德·本·哈桑學習哈乃菲教法。他曾是軍隊的艾米爾和法官,在伊歷213年圍攻錫拉庫薩時歸真。
    7、阿卜杜·賽拉目·本·賽義德·圖努哈,他的綽號為賽哈努,原籍霍姆斯,其父在軍隊服役時就來到開旺,他曾隨開旺的一些長老學習,之后到埃及跟隨伊本·嘎希姆和伊本·瓦哈卜學習。馬立克歸真后,他來到麥地那,接觸了麥地那的許多學者,伊歷191年回到非洲。他是一位品學兼優(yōu)的法學家,具有過人的才智,虔敬忠誠、謙虛謹慎的品行,對事業(yè)一絲不茍的精神,他不貪圖今世的享受,食淡衣粗,也從不接受君主的報酬。他一到非洲,就贏得了人心,他編著的馬立克學說的教法著作《大記述》,一直被開旺人視為非洲法律的指南。他一生沒有為自己求得什么,且與當局也無任何聯(lián)系,他著書、工作全賴于有經(jīng)人的人丁稅。當被告與原告相互傷害時,他會施以鞭刑懲治,同時也嚴厲地懲罰那些中傷、迫害證人或者以非真主之名亂發(fā)誓休妻的人。對這些人首先教育,未能奏效者,便流放遠方。他卒于伊歷240年。
     以上這些著名人物都是在馬格里布地區(qū)傳播馬立克學派教法的法學家,至于東部城市也涌現(xiàn)出許多偉大的法學家,只是他們沒有聆聽過馬立克講學,也沒有見過馬立克。這些學者有
     1、艾哈邁德·本·穆阿宰勒·本·厄蘭·阿比迪,他是阿卜杜·馬立克·本·馬吉舒和穆罕默德·本·穆斯里邁的弟子。他擅長文學,是馬立克學派在伊拉克最優(yōu)秀的教法學家,也是該學派在東部地區(qū)的傳播者。
     2.艾布·伊斯哈格·伊斯瑪儀·本·伊斯哈格,生于伊歷200年,落戶于巴格達,他是馬立克學派中品學兼優(yōu)的學者,是達到了創(chuàng)制級別的法學家,伊拉克的馬立克學派的學者均向他學習教法。他主持法律工作32年。卒于伊歷282年。
     在麥地那,馬立克弟子中著名的學者是艾布·麥爾旺·阿卜杜·馬立克·本·阿卜杜·阿齊茲·本·阿卜杜拉·本·伊本·馬吉舒,祖上是古萊氏中的臺米木家族,“馬吉舒”是波斯語,即“紅色的、玫瑰紅的”,這樣稱呼是因他臉上有紅痣。他是麥地那的穆夫提,曾隨其父和馬立克等人學習教法。葉哈亞·本·艾克賽目說:“阿卜杜·馬立克法官就像是任何朽物都無法使其渾濁的大海。”很多人都向他學習教法。卒于伊歷213年。
    以上這些學者與馬立克都是師生關系,在他們的創(chuàng)制中或許與馬立克的觀點不同,但這種情況很少。
    第三位伊瑪目——沙菲爾
    全名艾布·阿卜杜拉·穆罕默德·本·伊德里斯·本·歐斯曼·本·沙菲爾,他是穆塔里布·本·阿卜杜·邁納菲譜系中的第九代,穆圣屬于第四代。其父遷至加沙,父親也在此歸真;其母葉瑪妮,天性聰穎善良。他于伊歷150年生于巴勒斯坦的加沙,兩歲時,隨母親返回原籍麥加。在母親孤苦養(yǎng)育下成長,幼年可背誦全部《古蘭經(jīng)》,這時,就赴位于沙漠游牧區(qū)中以阿拉伯文學氣氛濃厚而著稱的呼宰勒部落學習。他在此背誦了很多詩歌,既鍛煉了口才,也打下了良好的文學基礎。之后,他跟隨麥加的穆斯林·本·哈立德·贊吉長老學習,15歲時,就被允許解釋教法。在他背完《穆宛塔圣訓》之后,來到麥地那向馬立克學習《穆宛塔圣訓》,馬立克對他非常器重。沙菲爾跟隨穆斯林·本·哈立德學習教法,跟隨麥加的蘇福楊·本·阿伊納和麥地那的馬立克兩位圣訓學泰斗學習圣訓。
     沙菲爾來到巴格達,見到艾布·哈尼法的弟子穆罕默德·本·哈桑,研讀了許多伊拉克法學家的著作,并將伊拉克法學家的一些觀點融入到他的圣訓派觀點之中。他與穆罕默德·本·哈桑的爭辯被傳到當時的哈里發(fā)拉什德那里,拉什德對這種學術辯論表示贊許。在沙菲爾的著作中盡是這些辯論的記述。
     沙菲爾從伊拉克回到希賈茲后,繼續(xù)在麥加講學,當時的麥加云集著來自各地的學者,他置身于學術的海洋,與學者研究、辯論,相互交流。伊歷195年,他第二次來到巴格達,哈里發(fā)拉什德也去世了,他住在穆罕默德·本·哈桑家中,一些伊拉克的學者加入到他的學派中,向他學習教法學說。這時沙菲爾著述和傳授的是“沙菲爾前期學說”。
     穆罕默德·本·哈桑歸真后,哈桑·本·扎亞德·魯魯維成為哈乃菲學派的領袖人物,而沙菲爾再也不象以前與穆罕默德辯論的那樣同哈乃菲學派辯論了。他在巴格達住了兩年,使他的學說也傳遍伊拉克,許多學者都推崇他的學說。之后他返回希賈茲。
     伊歷198年,他第三次來到伊拉克,住了兩個月后,又赴埃及做客,住在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哈克目家里。當時埃及盛行馬立克學說,在埃及,沙菲爾的思想發(fā)生新的變化,他的學說有了新突破,并開始向埃及的學生講授匯集他最新觀點的著作。他在埃及講學一直到伊歷204年在此歸真,葬于伊本·阿卜杜·哈克目的墓地。
     沙菲爾是親自宣傳自己的教法學說,其學說之所以得以傳播與他到各地游說講學分不開。當時伊拉克和伊斯蘭首府巴格達盛行哈乃菲學說,這里的哈里發(fā)、學者、法官都奉行此學派觀點。如當時大法官艾布·優(yōu)素福就奉行推廣哈乃菲學說,他從呼羅珊被派往非洲時就擔任法官。同樣,馬立克學派和圣訓派也遍及安德魯西及周邊地區(qū),就連開旺的法官艾賽德·本·拉特也在傳播馬立克學派,而艾哈邁德·本·穆阿扎勒和他的弟子在伊拉克宣傳馬立克學說。圣訓學派指責伊拉克人注重意見而放棄了一些不太著名的正確圣訓,同樣,圣訓學派還指責馬立克學派放棄那些不適合麥地那人的圣訓,而沙菲爾采取了一種兩全其美的折中辦法,即只要是正確的圣訓,既便是不著名的或因沒傳至他們而未執(zhí)行的,都應采用。因此圣訓學派和其對手都稱他為圣訓的捍衛(wèi)者。
     扎爾夫拉尼說:“圣訓學派一直在睡覺,是沙菲爾到來后才喚醒了他們。”沙菲爾在沒有明文時也采用類比,由此沙菲爾也從兩個對立面中獲益,對立雙方的許多學者都傾向于他的觀點,在伊拉克和麥加、埃及都出現(xiàn)了,這對他來說是一次偉大發(fā)展的契機,沙菲爾學說沒有依靠政界的幫助,也沒有像伊瑪目馬立克傳播時的巨大力量和在人們心中的影響與地位,便在這個民族的學者中迅速的普及開來。其時,人們不是推崇某人就一成不變地支持他,而是觀察、分析其學說的價值,評判其作用。但是,當時沙菲爾一切還很順利,鑒于沙菲爾善于思考,出口成章,長于推論,才辯無雙,其超群的才華吸引著眾多的著名學者。許多教法學家、圣訓學家紛紛拜他為師以宣傳他的學說。如艾哈邁德·本·罕伯里和阿卜杜·拉赫曼·本·邁海迪就拜他為師,學習教法。由于他倆收集了大量的圣訓,與此同時,沙菲爾也正需要他倆的幫助。
       沙菲爾的演繹方法
       沙菲爾學說的基本觀點,概括在其著作《法源論綱》之中,即只以《古蘭經(jīng)》文辭字面意思為依據(jù),在字面意思不明確時才依據(jù)內(nèi)含意義,其次采用圣訓的依據(jù),對于伊拉克人來說,認為條件不具備的著名圣訓以及以馬立克派的標準而不采用的圣訓,只要是傳述正確可靠的單傳圣訓,其傳述線索無非議,方可成為立法依據(jù)。沙菲爾以此觀點保護了類似這類傳述譜系的圣訓,贏得了圣訓派的大力支持。他認為:“正確的圣訓應象《古蘭經(jīng)》那樣必須遵行。再次是公議,他認為公議真正要名副其實是不可能的,在沒有得到一項明文依據(jù)時可以采用類比,條件是須有一項判定被比擬事物的確切原則。他反對伊拉克人所謂的“擇善”和馬立克派所謂的“公眾利益”。沙菲爾學派融匯了希賈茲和伊拉克兩大教法學派的優(yōu)點,沙菲爾的口才在當時辯論中是絕無僅有的,他的思路清晰,具有優(yōu)秀的演講水平。
     沙菲爾有許多弟子在伊拉克和埃及等地,如艾布·索里·伊卜拉欣·本·哈立德·本·葉曼·巴格達迪,他最初學習的是伊拉克意見派教法,在沙菲爾來到伊拉克后,則開始學習沙菲爾學說,他是著名的沙菲爾學派的法學家,他沒有完全繼承該學說,每當他掌握到立法的證據(jù)時,便提出自己的不同觀點。此后他也形成了一個獨立的學說,但時間甚短。他在一些教法問題上與眾法學家觀點不同,但總的觀點是正確的,其傳述是可信的,如:
     A、眾法學家認為在亡者遺產(chǎn)分配之前須償還其債務,而艾布·索里主張以經(jīng)文明文“分配須在交付亡人所囑的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后。”
     B、如在選擇禮拜方向時,兩人判斷的結果不同,各人按自己判斷的方向禮拜,不允許其中一人跟隨另一人禮拜,而艾布·索里則允許這么做。艾布·索里卒于伊歷240年。
     沙菲爾在伊拉克的弟子中最優(yōu)秀的是伊瑪目艾哈邁德·本·罕伯里,將在后面專門論述,他最后成為一種學說的創(chuàng)立者。其中,哈桑·本·穆罕默德·薩巴赫·宰爾發(fā)拉尼·巴格達迪,他曾在沙菲爾講座中擔任誦經(jīng)師,同時他也跟隨蘇福揚·本·阿伊納學習。除圣訓學家穆斯林外,布哈里和其他圣訓學家都是他的學生。此外,還有艾布·阿里·本·候賽因·本·阿里·卡拉比斯,最初學習伊拉克意見派教法,后隨沙菲爾學習,沙菲爾指導他研讀宰阿拉尼的著作。
     艾布·阿拔斯·艾哈邁德·本·歐默爾·賽里吉,他跟隨宰阿拉尼和艾布·哈桑·安瑪提學習教法,他是沙菲爾的優(yōu)秀學生。他最先開設了思維課,并教授辯論法,其著述多達400種,卒于伊歷306年。
     艾布·阿拔斯·艾哈邁德·本·艾布·艾哈邁德·塔布拉尼,以“伊本·嘎迪”而著名,他是一位著名的伊瑪目,從學于伊布·賽里吉,卒于伊歷335年。
沙菲爾在埃及的弟子
     1、優(yōu)素福·本·葉哈亞·布維提,他是沙菲爾的大弟子,他把遇到的教法問題進行歸納解釋,編著為《教法簡要》。他歸真后,他的學生繼承了他的職務,他培養(yǎng)了許多伊瑪目,在各地宣傳沙菲爾學說。他因“《古蘭經(jīng)》被造說”的問題被囚禁在巴格達,伊歷231年卒于獄中。
     2、艾布·伊卜拉欣·伊斯瑪儀·本·葉哈亞·穆扎尼,生于伊歷175年,伊歷199年,沙菲爾來到埃及,向沙菲爾學習教法。他是創(chuàng)制的學者,善于辯論,長于深究奧義。沙菲爾曾說:“穆扎尼是我的學說的輔助者。”他著有許多支持沙菲爾學說的書籍,其中也有一些與沙菲爾學說不同的觀點,各地許多學者都是他的學生,卒于伊歷264年。
    3、拉比爾·本·蘇萊曼·本·阿卜杜·杰巴爾·穆拉迪,生于伊歷184年,曾是阿提格大清真寺的宣禮員。沙菲爾來到埃及時,他服侍沙菲爾,故學到不少知識。他傳述的圣訓可靠性強,盡管穆扎尼傳述圣訓等級高,然而拉比爾傳述的等級則超過了穆扎尼,各地學者都跟他學習沙菲爾學說,卒于伊歷270年。
    4、哈爾邁拉·本·阿卜杜拉·塔吉比,生于伊歷166年,他是著名的伊瑪目,跟隨伊本·瓦哈卜學習很長時間,后跟沙菲爾學習教法,著有沙菲爾學說著作多本,卒于伊歷243年。
    5、優(yōu)努斯·本·阿卜杜·艾阿拉·薩德菲,生于伊歷170年,跟沙菲爾學習教法,沙菲爾稱贊到:“在埃及我還未見到比優(yōu)努斯·本·阿卜杜·艾阿拉更有見解的人。”他卒于伊歷264年。
    6、艾布·伯克爾·穆罕默德·本·艾哈邁德,生于穆扎尼歸真之日,他是當時唯一能背誦全部《古蘭經(jīng)》的伊瑪目、法學家,精通語言學,善于深究細節(jié)問題,解決了許多枝節(jié)問題。他是埃及德才兼?zhèn)涞慕谭▽W家,但沒有教授過一個學生,卒于伊歷345年。
     以上這些著名學者均是沙菲爾學派中最優(yōu)秀的法學家,他們大量編著教法著作,宣傳沙菲爾觀點。還有許多學者,他們與沙菲爾的關系就像他們與馬立克弟子的關系一樣,他們的觀點很少與沙菲爾觀點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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