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百里教法學派——伊斯蘭教四大教法學派之一。該學派的初創(chuàng)者是艾哈穆德·本·罕百里(780—855),伊斯蘭圣訓學家、教法學家。出生于巴格達,曾師從伊瑪目沙菲爾學習。 該學派在創(chuàng)制教法律例時,嚴格遵循《古蘭經(jīng)》和圣訓,很少運用類比和公議。在四大教法學派中,素以經(jīng)典派著稱。其主張正本清源,恢復伊斯蘭本來精神。該派系在“圣訓派”的基礎上發(fā)展而成,認為源自經(jīng)、訓的知識是不謬的,而源自理性判斷的間接知識是不可信的,故不提倡公議和類比?,F(xiàn)盛行于沙特阿拉伯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