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來,成年男女穆斯林既已按規(guī)定禮儀自愿成婚,如
果不是發(fā)生證據(jù)確鑿的越軌事件,不是無法再繼續(xù)維護感情,
并不主張輕率離婚。只要有挽回的可能,夫婦間應該觀察等
待,旁人也有責任從中調解勸說。無可挽回,或萬不得已,才可
按規(guī)定辦理離婚手續(xù)。
當然,男女雙方都有權主動提出離婚,提出理由和證據(jù)。
例如男方提出離婚,必須是他的妻子“有顯著的丑事發(fā)生"(4
:19/61:1)。而且按規(guī)定,必須查有實證,不能只憑流言蜚
語,聽信謠言,說風就是雨。為防止誹謗誣陷,凡涉及婦女貞
操、清白等人格、榮譽方面的問題,必須有4個人作證(4:
15),而不能以個把兩個人的道聽途說為依據(jù),假作證者應受
皮鞭懲罰<24:4)。又如女方因受虐待而不堪忍受,或丈夫悖
逆安拉、背離伊斯蘭教、作奸犯科,亦可提出離婚。
如果離婚已到無可挽回、非離不可的程度,《古蘭經(jīng)》中有
許多具體、細致的規(guī)定。
例如對婚約已經(jīng)成立,而尚未同房發(fā)生性關系者,即相當
于“訂婚”而未成婚者,如果男方要解除婚約,應對女方略有禮
品饋贈,或對已相約定的聘儀酌情支付一部分:
如果你們把跟婦女的婚約廢棄,
—你們還沒有貼近她們,
或者,還沒有為她們規(guī)定聘儀,
對你們也不算罪過。
你們應該饋贈她們一點離別之禮,
禮物的厚薄多寡,各自酌情量力,
贈禮成為常例,對善良的人尤其相宜。/
如果你們在貼近他們之前將婚約廢棄,
—但已經(jīng)為她們規(guī)定了聘儀,
那就應該付給已經(jīng)規(guī)定的二分之一,
除非是她們寬免放棄,
或者,有權主持婚約的人寬免放棄,
寬免之舉更接近于謹嚴慎密。
你們不該忘掉彼此間的情誼,
安拉對你們的所為確實明鑒詳悉。
(2:236一237)
至于夫婦決裂、離婚已成事實者,在分室而居的情況下,
應該等待4個月,即妻子經(jīng)過3次月經(jīng)期之后,再最后脫離關
系:
發(fā)誓要跟妻子決裂的人應靜候四個月,
如果他們恢復關系,
安拉確實寬宏赦宥,特慈憐恤。/
如果他們決意脫離,
安拉確實廣聞博聽,明鑒詳悉。/
離婚的婦女,
應該自行等待三個月經(jīng)期,
她們如果誠信安拉和末日,
決不能對子宮中安拉所創(chuàng)造者有所隱匿,
丈夫理應在這個階段挽留她們,
如果她們有復婚重圓的動機,
她們依照應盡的義務而享受應有的待遇。
(2:226一228)
即便是尚無月經(jīng)或經(jīng)期不正常者也要等待;
對于那些到期不來月經(jīng)的婦女,
如果你們懷疑躊躇,
那就以三個月為限度;
還沒有月經(jīng)的〔少婦〕也按此計數(shù)。
懷胎的孕婦,以分娩為限度,
誰要敬畏安拉,他就讓誰順利無阻。
(65:4)
顯然,延續(xù)3,4個月再分手的用意有兩個,一是要雙方頭腦冷
靜下來,有個緩沖考慮的余地,看看能不能恢復關系,和好如
初;二是觀察妻子是否懷孕,丈夫盡到挽留妻子的責任;夫婦
共同盡到對下一代的義務。這種安排,是嚴肅而合理、靈活而
周到的。等待期間,如發(fā)現(xiàn)妻子已懷孕,父母就必須共同擔負
哺育扶養(yǎng)的責任,誰也不可推脫。如生母要哺乳,生父應提供
母子生活費用,或雇用奶母喂養(yǎng)孩子等等:
〔離婚后〕生母對嬰兒哺乳,整兩年為期,
—為愿意者完成哺乳之義,
生父,應當供給母子衣食,遵從慣例,
任何人不被苛求,除非是按照他的能力,
不能為嬰兒刁難生母,
也不能為嬰兒對生父挑剔。
〔如生父死亡〕類似的責任應由繼承人擔起,
如果雙方情愿并達成〔提前〕斷乳的協(xié)議,
對他倆都不算過錯,
如果你們想用奶媽哺乳嬰兒,
對你們也不算過錯,
—如果你們按慣例甘愿付出〔哺乳〕的酬遇。
你們應該對安拉畏懼,
須知安拉對你們的作為詳察洞悉。
(2:233)
尤其強調丈夫應該盡力提供方便,從孕育、分娩到哺乳,作好
妥善安排,以保障母子健康:
你們應該盡可能在你們的寓所安排她們居住,
你們切不可妨礙她們,
致使她們痛苦,
如果她們懷孕,你們應使她們給養(yǎng)充足,
直到她們分娩結束;
如果她們?yōu)槟銈儾溉椋?/p>
你們應給予報酬,
并合理地相商支付;
如果你們之間意見沖突,
就讓他另找別的乳母。
讓富裕的人寬裕地支付,
讓窘迫的人從安拉的恩賜中量力付出,
安拉不苛責任何人超付他所賜的限度。
經(jīng)歷了艱難困苦,
安拉將使之順利幸福。
(65:6一7)
但也不是過分苛求,不妨根據(jù)丈夫的經(jīng)濟狀況,量其力而行
之,這也是作為嬰兒的父親必須履行的義務,無可推卸的責
任。
假如沒有發(fā)生妊娠、分娩、哺乳現(xiàn)象,或發(fā)生后已逐一解
決,雙方就該好說好散,亦可按常情挽留,亦可各奔前程,原夫
不應強索對方退回聘禮,也不能相互刁難。離婚后雖可復婚,
但應嚴肅對待,不能兒戲地來回往返,離而復合,合而復離,惡
性循環(huán)。決裂后,各自嫁娶,好自為之:
休妻只限兩次,
可按常情挽留,或者善意地分離,
你們不該索回給過她們的絲毫聘禮,
除非他倆擔心不能循守安拉的律例。
如果你們深恐他倆不能遵循安拉的律例,
那么,她出資自贖,對于他倆都無罪免議。
這是安拉的律例,你們不得逾矩,
誰要越過安拉的律例,他們就是背義。/
如果他已經(jīng)將她休棄,
那么,她此后就不能做他的妻,
—直至她被另外一個丈夫聘娶。
如果他將她休棄,
那么,他倆也不妨恢復〔夫妻〕關系,
——如果雙方認為可以遵行安拉的律例。
這是安拉的律例,
他已為通曉事理的人解釋清晰。
<2:229一230)
《古蘭經(jīng)》還針對當時的歪風邪氣,斥責有些娶過妻室的
男人喜新厭舊,想另娶一個女子,往往栽誣原妻作風不正,行
為不端,犯了奸淫罪,以此訛詐勒索,強逼她們交付大筆財產(chǎn),
并追索聘金,以求離婚,手段極端卑劣。經(jīng)文中對此提出了嚴
正而尖銳的質問:
如果你們準備另娶一妻而把原妻變更,
那么,你們所給予她們中任何人的貴重財物,
追回絲毫也不成,
難道你們要索還它,
施以強逼和明目張膽的暴行?/
你們怎么能夠索還它呢?
你們彼此間的〔夫妻〕關系已然發(fā)生,
她們曾跟你們有過莊嚴的海誓山盟。
<4:20一21)
對這種潑皮無賴之輩,連揭露帶喝叱,一針見血,戳穿實質,擊
中要害,反問有力。還提醒他們珍視往日的海誓山盟與夫妻舊
情,訓之以理,曉之以義,動之以情,警告他們不可絕情寡義。
無論復婚與否,或離或合,都強調要持友好和善的態(tài)度,
并請公證人作證,辦好手續(xù):
當她們到達限期時,
你們挽留她們—要憑和善的態(tài)度,
或者離開她們—也憑和善的態(tài)度。
你們要找兩個公證的族人作證,
你們應該為安拉而對證約執(zhí)行不誤,
這是對相信安拉和末日者的叮囑,
誰要敬畏安拉,他就為誰開辟出路。
(65:2)
其間不許刁難作梗,搞壓制威逼。既已離異,夫妻關系當然已
宣告解除,就應該聽其自去,按各自的意志行事:
如果你們跟妻子離異,
而她們也達到預定的限期,
那么,你們可按常情挽留她們,
或者,按常情聽其自去,
決不能為刁難而挽留她們,以便壓迫威逼,
誰要是這樣干,就是虧損自己。
你們切不可將安拉的旨意當兒戲,
你們應該銘記安拉對你們的恩裕,
銘記他頒降你們的經(jīng)籍,
并用來勸導你們的真理。
你們應該對安拉敬懼,
須知安拉對萬事明鑒詳悉。
(2:231)
特別提到離婚的妻子改嫁,原夫不得干預,不得刁難、阻
攔、破壞,這一點,被認為是“誠信安拉和末日的人”應有的清
白而純潔的態(tài)度:
如果你們跟妻子離異,
而她們也達到預定的限期,
那么,你們對她們再嫁丈夫不可進行干預,
—如果她們和后夫之間按常理兩相愿意。
這是用以對你們中誠信安拉和末日的人勸諭,
這使你們更清白、更純潔,
安拉洞察知悉,你們卻惜懂癡愚。
(2:232)
對原妻改嫁,有上述明確規(guī)定;對丈夫再娶,其實也有相
應的約制。既已離異,雙方當然都不能相互干預。妻子過了3,
4個月肯定未受孕,或在分娩后哺乳問題得到解決(自己哺育
或雇用奶媽),便可隨意改嫁;丈夫當然也可以自作主張續(xù)婚
另娶,同樣不該受到刁難干預。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他早已
物色好目標,有了追求的具體對象,《古蘭經(jīng)》也要他耐心等
待,逾過了規(guī)定的限期才允許正式提出和公開表白,才可訂立
新的婚約。在此之前,雖然可以含蓄示意,心向往之,行動上卻
不得越軌,不能私約密契。可見經(jīng)文中的規(guī)定,并非單方面要
求或傾向某一方,而是對男女都適用:
你們向續(xù)婚的婦女含蓄地示意,
或把聘娶的意圖隱藏在心底,
對你們都不算罪過,
安拉知道你們即將對她們正式提起,
但你們不得跟她們私約密契,
只能說光明磊落的話語,
你們不可〔提早〕將婚約訂立,
直至屆滿規(guī)定的限期,
須知安拉洞悉你們的心理,
你們應該慎密仔細,
須知安拉確實寬宏赦宥,慈祥和煦。
(2:235)
還需要附帶提及的是,如果婦女面臨改嫁問題不是因為
離婚,而是由于丈夫逝世,也有類似上述規(guī)定中的限期問題,
即需要等候一定階段方可再結婚:
你們中有人遺下妻子而死去,
她們應該自守,等待四個月零十天之期[③],
當她們達到預定限期之際,
她們自身的合乎常理之舉[④],
對于你們沒有過錯,
安拉對你們的所為洞見仔細。
(2:234)
此外,對于孀婦的生活費用,還另有規(guī)定,應有享受丈夫遺產(chǎn)
維持一年生活的權利。并提及對離婚婦女亦有類似待遇:
你們中有人遺下妻室而死去,
應當遺囑妻子有享受一年的權利,
不該驅逐摒棄。
如果她們主動離開,她們自己的所為合情合理,
那對你們不是罪過,
安拉尊嚴高貴、明哲精細。/
被休棄的婦女應享受規(guī)定的待遇[⑤],
對于敬畏的人們很相宜。/
安拉就這樣為你們把征兆剖析,
但愿你們理喻。
(2‘240一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