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報答雙親撫育之恩,以盡人子之道,這是人類史上所有地區(qū)和民族共有的道德規(guī)范中之重要組成部分。《古蘭經》涉及這個問題時,講得很具體,例如:
我已囑咐人們孝敬父母,
他母親辛辛苦苦地懷他,辛苦地生育,
從妊娠到斷乳,
共達三十個月[①]①;
直到他成長健壯,
到四十歲的年紀。
他說:“我的主??!
請啟發(fā)我感謝你施干我和我父母的恩裕,
并從事你所喜悅的善舉,
請為我扶植我的后裔,.
我確實向你悔悟,我是穆斯林之一。”/
這些人,我接受他們的善舉,
我將他們的罪過免去,
列入樂園居民的戶籍,
——這是對他們的真實諾許。
(46:15一16)
在父母中,又突出強調更為辛勞的母親,談及孕育與哺乳的勞苦。在另一段經文中,把“孝敬父母”的重要性提得很高,見第4章《婦女》第36節(jié):
你們應該崇拜安拉,
切不可以任何配物跟他并舉;
你們要孝敬父母、善待親戚、
孤兒、貧民、近鄰、遠坊、伴侶、
漂流者以及你們手下的奴隸,
安拉對傲慢、自夸的人確實不歡喜。
同一節(jié)中,把“崇拜安拉”這頭等重要的事,與一系列善事相聯(lián),而在這一系列善舉中,又首列孝敬父母。類似的情況,即把“崇拜主”和“孝父母”二者緊密承接的經文,還有:
你的主曾宣告:你們只能崇拜他,
對父母應該孝順和善。
如果他倆之一或兩人已進入風燭殘年,
切不可對他倆言談輕慢,
切不可對他倆呵斤觸犯,
對他倆說話要和氣溫暖‘/
你必須恭敬她孝敬他倆,
你應該說:“主啊!
求你對他倆慈憫,
就像我幼年時他倆撫育我一般。”
(19:23一24)
對于孝敬父母,使之寬慰的方式、態(tài)度、言談、舉止,闡發(fā)得相當具體、細致。言外之意,就是對父母的孝敬不僅表現(xiàn)在生活的贍養(yǎng)、衣食的溫飽等物質供給方面,尤其要注意態(tài)度,使之精神愉快,心情舒暢,感到歡慰。
《古蘭經》中還規(guī)定,如果子女歸真(去世)比父母早(如身染不治之癥,或為主道戰(zhàn)斗而犧牲,壽限比父母短的情況,是存在的,也是不時能見到的),在彌留之際涉及遺產分配間題,遺囑中首先應該提到的,是對其有哺育扶持之恩的雙親,其次才是至親近戚:
已為你們制定了條例:
當你們中有人在臨死之際,
如有遺產,就該遺囑合理地分配給雙親,
分配給至親近戚。
這是敬畏者應守的道義。/
誰在聽到遺囑之后擅自改變,
變更它的人,只能是罪責自取,
安拉確實博聞廣聽,明鑒詳悉。/
由于擔心遺囑者偏袒或作弊,
而從中調停的人,當然無罪,
安拉確實寬宏赦宥,特慈憐恤。
(2:180一182)
所引經文中還明確強調,對亡人的遺囑,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改變”,如出自善意,擔心遺囑有偏袒或不妥之處,可以協(xié)商、調停、這當然包括應使亡人父母該承受的遺產得到保障,遺囑得到貫徹執(zhí)行。
但也突出強調對待父母必須堅持原則,生活上贍養(yǎng),態(tài)度和善,本是合情合理、理所當然的事;如果在宗教意識上有抵觸,父母強迫兒女崇奉偶像、違背“認主獨一”的根本信仰,就絕對不能盲從屈服,這不屬于“孝順父母”的范疇,界限必須分清,關系必須處理正確。如:
我囑咐人們要孝敬父母,
母親將他孕育,力竭而精疲,
哺乳達兩年之期,
你應該對我和你的父母感激,
歸宿終將在我這里。/
如果他倆強迫你,
讓你用你所不知的東西跟我并舉,
你就不該對他倆順屈;
在今世,你侍奉他倆要合乎禮儀,
你應該緊隨那皈依我者的腳跡,
然后你們都向我歸聚。
我.將把你們當初的所為對你們揭底。
(31:14一15)
我曾經命令人們孝順雙親,
如果他倆強迫你給我并舉你們所不知的伙伴,
你切不可對他倆盲從就范,
你們都只向我皈返,
我便按你們的所為宣判。
(29:8)
以上兩段引文,將對父母“侍奉是義務”,“屈從不可取”這兩個概念截然分開,這是同伊斯蘭教堅定不移地奉行“認一”論這個最關鍵、最根本的信仰,息息相關的?!豆盘m經》中在講述古代先知的故事時,已涉獵這個問題。例如易布拉欣之父阿澤爾,就是崇拜偶像的狂熱者,正是這個最根本的原則問題,使父子倆針鋒相對,不可協(xié)調〔參見6,74/19,41一48/21,51-73/26:69-87/37:83-98/43:26-28〕。盡管出自父子之情,伊布拉欣總是求主寬恕他的父親,但在反對崇拜偶像這個原則問題上,始終分寸不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