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諾言、謹守信用,是《古蘭經》中所倡導的處事待人的
重要原則。經文中正面強調說:
你們締結盟約,就該對安拉的盟約信守不渝,
盟約既訂,不可將誓言背棄。
你們以安拉為護佑者,
安拉對你們的所為都深知盡悉。
(16:91)
你們應該恪守諾言,
諾言必須受審查檢驗。
(17:35)
同時,對違反諾言、背信棄義的行為給予尖銳批評:
那些人在跟安拉締約之后便破壞協議,·
并且斷絕了安拉所命令的聯系,
他們在地方土橫行無忌,
這伙人才算是虧本失利。
(2:27)
那些人在締約之后違背安拉的盟約,
斷絕安拉所命令的聯系,
并造孽于大地,
這些人將被唾棄,
他們應該受后世的惡遇。
(13:25)
這兩段引文大體相似,在不同的章節(jié)中遙相呼應。此外,
還針對借盟約為幌子以達到陰險目的欺騙手段,嚴正告誡:
你們不可把盟約當作爾虞我詐的工具,
以免在穩(wěn)定之后又崴泥,
你們將因阻撓安拉之道而嘗到惡遇,
你們將遭受嚴重的懲擊。
(16:94)
守盟約,在社會交往中,包括集團之間、個人之間,是真誠相
待、彼此信任、達到預期目的的根本保證,虛情假意、打小算
盤,設制圈套,輕諾寡信,乃至撕毀協議、翻臉不認賬,都是卑
劣的罪惡行為?!豆盘m經》中談到的盟約協議,有的是在特定情
況下內部約許的,也有與非穆斯林訂立的,有的是在戰(zhàn)爭中與
敵對勢力協議的,其中還有混入穆斯林內部的偽信者與敵人
狼狽為奸、暗相勾結的。一些章節(jié)中曾揭露了盟約被破壞而造
成損失與傷亡的事例。對于忠誠信守、執(zhí)行盟許的穆斯林,《古
蘭經》中給予表彰,如:
誠信者中的許多人,
已經實踐對安拉的盟許,
他們中有的已殉教成仁,
有的在等待就義,
他們堅貞不屈,操守不移。
安拉將因忠誠者的忠誠而報償厚遇,
他將隨意給偽信者嚴刑懲擊,
或者允許他們悔過自新,
安拉確實寬宏多恕,特慈憐恤。
(33:24-25)
忠誠信守的人,阿拉伯文中稱“薩迪格”(al一
Sadig ),這個名詞在經文中出現60次,其中有57處是復數
詞。在《古蘭經》中,常在敘事說理之后,在節(jié)尾說:“如果你
(他、你們、他們)是忠誠信守的〔或忠誠者之一〕”,約40處???/p>
見忠誠信守也屬穆斯林應具的美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