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
使者在奮斗之初,就確立了他的偉大目標,要在人生各方面建立一個廣泛的世界新秩序。這一新秩序的建立,必須以下面的兩個原則為基礎(chǔ):誠信主獨一與天下一家。為了使人從內(nèi)心深處誠信主,化族為一大家,使者從自我做起,以身作則。如:只要談及人生,無疑財富占有重的扽地位。究竟如何取得財富,占有財富,及適當合理的分配財富等諸多問題,在使者的教義中都有詳細的論述。第一,財富并非可以忽略,而被禁止的東西則是主對人類的恩賜:“你說:‘主為他的臣民而創(chuàng)造的服飾和佳美的食物,誰能禁止他們?nèi)ハ硎苣兀?rsquo;,你說:‘那些物品是信道者在今世所共有,在復活日所獨享的。’我為有知識的民眾這樣解釋一切跡象。你說:‘我的主只禁止一切明顯的和隱微的丑事和罪惡。’”(7:32-7:33)“信道的人們??!你們可以吃所供給你們的佳美的食物,你們當感謝主,如果你們只崇拜他。”(2:172)“(他創(chuàng)造了)供載運的和供食用的牲畜。你們可以吃主所賜你們的給養(yǎng),你們不要追隨惡魔的步伐,他確是你們明顯的仇敵。(他創(chuàng)造了)八只牲畜:兩只綿羊,兩只山羊,你說:‘主只以兩只公的為禁物呢?還是以兩只母的為禁物呢?你們依真知灼見而告訴我吧,如果你們是誠實的。’”(6:142-143)“他制服海洋,以便你們漁取其中的鮮肉,做你們的食品;或采取其中的珠寶,做你們的裝飾。你見船舶在其中破浪而行,以便你們尋求他的恩惠,以便你們感謝。”(16:14)
使者也曾教他的門人弟子門們祈求主賞賜今世的幸福:“我們的主?。∏竽阍诮袷蕾p賜我們美好的生活。”(2:201)
《古蘭》明確指出,獲取財富在今世生活中是必需的:“你們的財產(chǎn),本是主給你們用來維持生計的,你們不要把它交給愚人,你們當以財產(chǎn)的利潤供給他們衣食。你們當對他們說溫和的言語。”(4:5)
財富的用途是為了維持生活,不應(yīng)浪費。所以應(yīng)將那些善于揮霍的人的財富交給那些善于利用其收益的人保管。無論男女,對于他(她)們因付出了勞力而獲取的財富,都應(yīng)講求平等:“男人將因他們的行為而受報酬,女人也將因她們的行為而受報酬”(4:32)
財富是可以繼承的,在繼承權(quán)上,男女是平等的:“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產(chǎn)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chǎn)的一部分,無論他們所遺財產(chǎn)多寡,各人應(yīng)得法定的部分。”(4:7)
財富可以用來饋贈:“如果她們心甘情愿地把一部分聘儀讓給你們,那么你們可以樂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4:4)
不可以用非法手段獲取財富,這是對待財富的唯一禁令:“你們不要借詐術(shù)而侵蝕別人的財產(chǎn),不要以別人的財產(chǎn)賄賂官吏,以便你們明知故犯的借罪行而侵蝕別人的一部分財產(chǎn)。”(2:188)“他已為你們創(chuàng)造了大地上的一切事物,復經(jīng)營諸天,完成了七層天。他對于萬物是全
知的。”(2:29)
使者的門弟子們的職業(yè)不一,有從事商業(yè)的,有從事耕耘的;有從事做工的,他們的行業(yè)雖然各異,但他們沒有因貪戀這些職業(yè)而忘記對主的責任:“若干男子。商業(yè)不能使他們疏忽,而不記念主,謹守拜功和完納天課,他們畏懼那心亂眼花的日子。”(24:27)“信道的人們??!當聚禮日召人禮拜的時候,你們當趕快去記念主,放下買賣,那對于你們是更好的,如果你們知道,當禮拜完結(jié)的時候,你們當散布在地方上,尋求主的恩惠,你們應(yīng)多多地記念主,以便你們成功。”(62:9-10)“信道的人們??!你們的財產(chǎn)和子女,不要使你們忽略了記念主。誰那樣做,誰是虧折的。”(63:9)
所有的財富都是如此,即使擁有豐厚的財富,也不可把財富看得高于對主的責任:“你說:如果你們以自己的父母、兒子、兄弟、妻子、親戚,以及你們得來的財產(chǎn),生怕滯銷的生意,和心愛的住宅,比主以及使者和為主而奮斗更為可愛,那么你們就等待著吧,直到主執(zhí)行他的命令。主是不引導放肆的民眾的。”(9:24)
人擁有財富的多寡,并非無關(guān)緊要,因為財富的不平均會影響生活的不平等。至于生活中諸多的不一,很多是自然的結(jié)果:
“大地上有許多鄰近的區(qū)域,有葡萄園,有莊稼,有椰棗樹,其中有兩株同根生的,兩株異根生的,(這些都是)用同樣的水灌溉的,我卻使這一部分果實比那一部分果實佳美。”(13:4)“難道你還不知道嗎?主從云中降下雨水然后借雨水而生出各種果實,山上有白的,紅的,各色的條紋,和漆黑的巖石。人類,野獸和牲畜中,也同樣地有不同的種類。”(35:27-28)
生活中處處有著差異,沒有兩根青草會完全相同,也沒有兩個人會完全相同。人們有不同的智力、工作能力、工作環(huán)境以及工作條件等,當然由此所造成的工作成果也各不相同,這些差異是不可抹殺的,也不可避免,人應(yīng)該接受這一現(xiàn)實:
“有人說:‘主的應(yīng)許,確是真實的;復活時是毫無疑義的。’你們就說:我們不知道復活時是什么,我們是猜想那或許是要發(fā)生的,但我們并不確信。”(45:32)“在給養(yǎng)上,主使你們中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給養(yǎng)優(yōu)厚者絕不愿把自己的給養(yǎng)讓給自己的奴仆,從而他們在給養(yǎng)上與自己平等,難道你們否認主的恩賜嗎?”(16:71)
一個人無論貧富都應(yīng)知道:財富并不能提高人的地位;貧困并不可恥,人的地位因此也不會降低;財富的多少即不是主對人的恩賜的測量標尺,也不是衡量人的信仰程度的依據(jù):“至于人,當他們的主考驗他,故優(yōu)待他,而且使他過安逸生活的時候,他說:我的主優(yōu)待我了。當他考驗他,故節(jié)約他的給養(yǎng)的時候,他說:我的主凌辱我了!”(89:15-16)“若不是為防止世人變?yōu)橐唤蹋冶厥共恍胖寥手鞯娜藗兊姆课葑兂捎秀y頂?shù)?,和銀梯的,以便他們登臨其上;并將他們的房屋變成有銀門和銀床的,以便他們偃臥床上;并將他們的房屋變成有金飾的。這些無非是今世生活的享受,在你的主那里的后世,是專歸敬畏者的。”(43:33-35)“在主看來,你們中最尊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49:13)
使者在成為,民眾最高領(lǐng)袖的時候,并無財富。他歸真后也沒有留下一文財產(chǎn)。在使者的心中,財富的觀念很正當,財富本身不會使他偉大和光榮;不能給他帶來所有的榮耀,財富只不過是生活的必需品而已,是謀得生存的手段,但并不是生活的根本目的。還有比這更為崇高的生活:“你們的主的恩惠比他們所積蓄的更優(yōu)美。”(43:32)“迷惑世人的,是令人愛好的事物,如妻子、兒女、金銀、寶藏、駿馬、牲畜、禾稼等。這些是今世生活的享受;而主那里,卻有優(yōu)美的歸宿。你說:我告訴你們比這更佳美的,好嗎?敬畏者得在他們的主那里,享受下臨諸河的樂園,他們得永居其中,并獲得純潔的配偶,和主的喜悅。主是明察眾仆的。他們說:我們的主啊我們確已信道了,求你饒恕我們的罪過,求你使我們得免于火獄的刑罰”(3:14-16)
后世的生活是最有價值的生活,有好幾處《古蘭經(jīng)》節(jié)文說明了這一點,如:“凡欲獲得現(xiàn)世生活者,我將在現(xiàn)世以我所意欲的報答我所意欲的。然后,我將以火獄懲治他們,他們將受責備,遭棄絕地進入火獄。凡欲獲得后世,并為此而盡了努力的信道者,這等人的努力是有報酬的。這等人和那等人,我都要從你的主的賞賜助他們,你的主的賞賜,不得受陰礙的。你看我怎樣使他們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后世卻是品級更高,優(yōu)越更甚的。”(17:18-21)
《古蘭》中同時也多次指出,聚斂財富容易導制犯罪,容易引起人對財富的貪婪,從而使得人們疏忽更有價值的生活:“競賽富庶,已使你們疏忽,直到你們?nèi)灥亍?rdquo;(103:12)
過渡貪婪財富的人,一般而言不會再向往追求更高尚更有價值的生活了。在財富至上的人的心中,已沒有了主的存在,他們已逐漸忘卻主,忘卻了只有記念主才會獲得真正的快樂:“他們信道,他們的心境因記憶主而安靜。真的一切心境因記憶主而安靜。”(13:28)
對財富渴求的欲望若不加以扼制,終將會成為人類心中燃燒的烈火:“傷哉!每個誹謗者,詆毀者,他聚積財產(chǎn)而當作武器,他以為他的財產(chǎn),能使他不滅。決不為然,他必定要被投在毀滅坑中,你怎能知道毀滅坑是什么?是主燃著的烈火。能升到人的心上,他們必定要被關(guān)在烈火中,吊在許多很高的柱子上。”(104:1-9)
這就是貪迷財富的后果,烈火在他心中燃燒,就是這團烈火在后世要化作火獄。這就是貪迷財富者之所以被稱為造謠生非者的原因,因為他們貪財而使道德逐漸降至到最沒落的程度:“你不要順從每個妄誓的,卑賤的,說謊的,進讒的,吝嗇的,過分的犯罪的,粗鄙而且是私生子的人,那是因為他是有財產(chǎn)和子嗣的”(68:10-14)
使者明確指示說:貪迷財富的后果將會造成最惡劣的人格墮落,并且會扼殺一切為人類服務(wù)的高尚愿望:“絕不然!但你們不優(yōu)待孤兒,你們不以濟貧相勉勵,你們侵吞遺產(chǎn),你們酷愛錢財。”(89:17-20)
聚財是受到詛咒的行為:“窖藏金銀,而不用于主道者,你應(yīng)當以痛苦的刑罰向他們報喜。在那日,要把那些金銀放在火獄的火里燒紅,然后用來烙他們的前額、肋下和脊背。這是你們?yōu)樽约憾巡亟疸y。你們嘗嘗藏在窖里的東西的滋味吧!”(9:34-35)
為了使得人類對財富的欲望變得正當,防止使財富聚斂到少數(shù)人之手中,換言之,用防患于未然的方法免除資本主義的罪惡,使者受到啟示后就訂立了法規(guī)。偉大的宗教家們毫無疑問都著重于慈善事項,但使者的主張更進一步,他主張在特殊情形下需要強制執(zhí)行。當然每個人所賺取的錢財是他應(yīng)得的報酬,但是他對他的同伴也有責任,使者將每個人的收入中必要開支以外的余款視作資本稅,由一定的組織,定額征收,作為濟貧費用。
慈善來源有二:一是從個人的收入中捐獻;二是每個人的義務(wù)負擔。
義務(wù)慈善稅稱作“天課”。含有滌除的意思。因為人的愛財心理,某種程度的聚財被視為不潔行為,這種不潔,只有用每年余款的四十分之一課稅來洗滌除凈,故此稱為“天課”。
名義上雖是義務(wù)性的,但其根本意義仍出自本人誠意。財富擁有者因感到聚財是在某種程度上是不潔的行為,所以付出百分之二點五的課稅作為天課就可以滌凈不潔。當然這也是一種稅,他是以道德觀念為背景,是捐款與租稅合一的義務(wù)性的慈善的行為;這種義務(wù)性指的就是道德,有道德背景的稅不是國家強制征收的稅。天課不僅是一種義務(wù)性慈善捐款,而且已成為國家制度,在非伊斯蘭國家則由全國性宗教團體執(zhí)行,不得由個人隨意派用,做為“天課”的錢或?qū)⒁徊糠种苯咏唤o應(yīng)得者就算終了。該機構(gòu)應(yīng)將此捐款作為基金,建設(shè)社會,發(fā)展宗教。天課征收人員的薪水可在此基金內(nèi)付出。關(guān)于基金的用途,心須遵循以下《古蘭》中提出的原則:“賑災(zāi)款只歸于貧窮者、赤貧者、管理賑務(wù)者、心被團結(jié)者、無力贖身者、不能還債者、為主道工作的、途中困窮者;這是主的定制。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9:60)
使者的用意是彌補資本主義的某些缺陷,并非是要推翻資本主義社會。他不干涉私有企業(yè)和有產(chǎn)者的所有權(quán),也不剝奪人的勞動成果。他留下了一個足夠的空間供勞心、勞力者競爭。他試想平均公正的分配——讓所有者拿出一部分使社會上的貧弱者或不得意者受益。這種做法,使他確立了鞏固社會的基礎(chǔ),讓資本家人數(shù)增加并盡可能的擴大競爭范圍,使社會更健全,社會上的窮人可利用天課錢做些小本的經(jīng)營,用他們的勞動精神發(fā)展事業(yè)。這樣漸漸集中在少數(shù)人手中的資本就可以分散開來。
當然,天課不是公正分配的唯一方法,遺產(chǎn)法中規(guī)定:一個人的遺產(chǎn)應(yīng)由多人繼承。使者有重點的改革當時的遺產(chǎn)法,他規(guī)定男子和婦女一樣,有遺產(chǎn)的繼承權(quán)。并且其分配按民主方式,分給各后嗣。每當大資本家去世以后,由許多小資本家取而代之。此原理見于神圣的《古蘭》:“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chǎn)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chǎn)的一部分,無論他們所遺財產(chǎn)多寡,各人應(yīng)得法定的部分。”(4:7)
在這條法律的框架之下,又有許多較詳細的規(guī)定,亡人遺產(chǎn)應(yīng)分給兒女,父母、妻子或丈夫、兄弟姐妹等。繼承人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為兒女、妻子或丈夫。第二類為兄弟姊妹及其他遠親。第一類是直系親屬,如果他們或她們都存在,都有一份遺產(chǎn),第二類斷承人應(yīng)作為第一類中空缺者的后補人,此二類均可延伸出去,必要時,孫子女或曾孫子女等代替兒女、曾祖父母等可代替父母,叔伯姑母及其他遠親丈夫兄弟姊妹。
彌補資本主義缺陷的另一方法,是規(guī)定債務(wù)人與債權(quán)人之間關(guān)系的法則。穆斯林應(yīng)以信用為最重要的責任之一,債務(wù)人應(yīng)守信,按規(guī)定償還債務(wù):“你們中最善者之一即善于還債者,負債者居心償還他,主助他償還;負債者故意毀約,主使他身敗名裂。”(34:2)“有錢遲遲不還是不公道的。”(《布哈里圣訓實錄全集》43:23)
假如負債者的境遇實在窘迫,而無力及時還債或甚至還不了債務(wù),那么債權(quán)人在索債上應(yīng)有所緩和,甚至可以取消其債務(wù):“如果債務(wù)者是窘迫的,那末,你們應(yīng)當待他到寬裕的時候;你們?nèi)舭阉返膫┥峤o他,那于你們是更好的,如果你們知道。”(2:280)
使者擔任國家元首的時候,在貫徹這一原則的時候,做得最為開明:“我關(guān)心信教者比他們自己還要關(guān)心自己,所以任何信教者死之后,如留下債務(wù),由我負責償付;任何信教者留下遺產(chǎn),只歸他的子嗣。”(《布哈里圣訓實錄全集》69:5)
債務(wù)人如果為了某種正義的目的而負債,且無力償還時,此債款應(yīng)由國家償付。
禁止高利貸盤剝,也是彌救資本主義缺陷的又一方法?!豆盘m》中有兩節(jié)強調(diào)善的重要性,認為慈善是人類同情心擴展的基礎(chǔ),而高利貸則毀滅了一切同情心:“吃利息的人,象中了魔的人一樣,瘋瘋癲癲的站起來。”(2:275)
高利貸往往為了在他的幾百萬財產(chǎn)上再增加那怕是一個便士,而不擇手段威逼欠債人至最困窘的地步,這不僅奢而且非常過份。故此《古蘭》中的“瘋瘋癲癲的站起來”意即不能正常地站起來。
盡管世界上有關(guān)勞資爭執(zhí)很大,但使者還是站在勞資者的一面:“主準許買賣,而禁止利息。”(2:275)
企業(yè)要運用勞力和技術(shù)才能求得發(fā)展,當然振興企業(yè)的道德屬于首要任務(wù)。而食利息者則易養(yǎng)成懶散狡猾與榨取的性情,所以據(jù)此原則允許企業(yè)的正當發(fā)展,而禁止高利貸。這之外,使者又訓諭,即每份遺產(chǎn)都必須要保留下三分之一以下的費用作慈善之用,這一對遺產(chǎn)的處置方法,重整了社會秩序,降低了資本主義的罪惡:“你們當中,若有人在臨死的時候還有遺產(chǎn),那末,應(yīng)當為雙親和至親而秉公遺囑。這已成為你們的定制度,這是敬畏者應(yīng)盡的義務(wù)。”(2:180)
使者還著重遺囑說:“有財產(chǎn)的穆斯林,若連續(xù)兩夜昏迷不醒而尚未立(有關(guān)于財產(chǎn)的)遺囑,是不適當?shù)?,他?yīng)寫下遺囑書。”(《布哈里圣訓實錄全集》55:1)
立遺囑時要限定三分之一財產(chǎn)用于慈善捐贈,這由征服波斯的賽德傳述而來,他說:“主的使者在最后朝覲的那一年,在麥加常來探望我,因為那時我病的很重,我說:我病的很重,而我有很多財產(chǎn),只有一個女兒繼承,我可否將三分之二財產(chǎn)贈送窮人?他說:不。我說:一半吧!他說:不。然后他又說:只要贈送三分之一便足夠了,你留給你的后裔維持生活,這樣比你的后裔在你之后向人求乞好得多。把食物放在你你妻子的嘴里,也有回賜。”(《布哈里圣訓實錄全集》23:36)
總之,使者的觀點,是男女都要勞動,這才是維持生活的最好方式。所賺的錢可以私有,但不應(yīng)聚財,更不能以財產(chǎn)成為作威作福的手段。因為斂財?shù)慕Y(jié)果是貪財,而貪財使道德淪喪,所以他用天課制、遺產(chǎn)分配及禁止高利貸等民主法統(tǒng),建立他的經(jīng)濟制度。他并不廢棄資本主義經(jīng)濟制度,但要修正它的錯誤,他盡量擴大資產(chǎn)者的圈子,鼓勵健全的競爭,同時增強全國的生產(chǎn)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