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財政部提出了“通過延長稅收改革促進伊斯蘭債券發(fā)行”的決議,在政策支持下,去年9月上市公司達成了一個5億美元的上市交易。
在非洲,伊斯蘭債券的交易是很稀少和罕見的,但隨著政府的目光逐漸向海灣和東南亞地區(qū)的伊斯蘭投資者的轉移,這種窘境也將逐漸被改善。
去年6月,塞內加爾首次發(fā)行伊斯蘭債券,與此同時,尼日爾、尼日利亞和科特迪瓦也正在計劃上市交易。
2011年,南非引進稅收修正案正式允許政府發(fā)行伊斯蘭債券,在今年4月,該修正案又進一步將發(fā)債主體的資格擴展到公共實體領域。據悉,這項提議有望在2016年1月生效。
財政部在立法草案中表示,“確保這些(sukuk)融資手段進入經濟實體,并且作為新興融資來源,是政府長久以來的目標”
稅負是一直以來干擾伊斯蘭債券業(yè)發(fā)展的不利因素。由于伊斯蘭債券特殊的資產性質,它往往要求有多個資產轉移事務的真實發(fā)生來支持一次交易的達成。因此,除非有特殊的立法保護,否則的話,債券發(fā)行人將承擔沉重的稅收負擔。
基于22億美元訂單的巨大誘惑,一些諸如南非國家公路機構有限公司(Sanral)、電力公司(Eskom)等行業(yè)大亨正在考慮是否參與政府的伊斯蘭債券交易。
Sanral方面告訴路透社,多年來他們一直堅持著伊斯蘭債券的研究,但截至目前仍然面臨著有關資產轉移和其稅收地位方面的挑戰(zhàn)。
Sanral和Eskom都表示,如果相比較其他資金來源,伊斯蘭債券更具有成本效益的話,他們將嘗試伊斯蘭債券的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