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引起的社會反響異常巨大,而且關注焦點基本都集中在房產(chǎn)處理上。房產(chǎn)是否已成為婚姻中的重要因素?其中折射出了怎樣的社會問題?最新司法解釋能否“讓婚姻回歸本質(zhì)”?記者近日展開了走訪。許多市民和專家都認為,房產(chǎn)成為婚姻焦點是社會發(fā)展的結果,新司法解釋作為法律條文無法解決這一復雜的社會問題。
有房子就不愁沒老婆?
今年70多歲的三婆嫁到棠下已50幾年。回想當年的婚姻,她說,當時農(nóng)村里的人生活都比較貧困艱苦,思想都比較淳樸,結婚的時候不會像現(xiàn)在這樣要有房有錢,“最重要人品好,勤勞上進就行了”。“當時有個小伙子幫我們家干農(nóng)活,父親覺得他高大結實,人又老實能干,就把我嫁給他了。”她如是說。
三婆嫁到棠下后,生了三男三女。當兒女20多歲的時候,都陸續(xù)開始成家。不過當時是上世紀80年代,一般人都沒有自己上世紀的房子,女人都是跟夫家的人擠在一起。三婆的大女兒阿嫦也說:“當時希望找個家境好一點的,但是也沒有要求說對方一定要有房有車的。當時從棠下嫁到江門,已經(jīng)很不錯。”三婆告訴記者,他們家一共有6個房間,最多人的時候是三個兒子都成家了,女兒又還沒嫁出去,加上家婆和她們夫妻,一共13人。她回憶說:“當時大部分家庭都是這樣,十幾個人擠在一個房子里。”
經(jīng)過十幾年的努力,三婆的大兒子在90年代初終于建起了自己的房子。三婆大媳婦潔姨說:“雖然當時建房子并不貴,只要十幾萬,但是由于收入很低,上世紀80年代的工資只有幾十元一個月,盡管后來漲到幾百元一個月,但還要養(yǎng)家,還要供子女上學,生活壓力很大,我吃苦已經(jīng)吃怕了。”
現(xiàn)在,潔姨的一對子女都已經(jīng)20幾歲了。潔姨常常跟女兒說:“你將來結婚一定要找個有房子的,這樣才不用像我這樣,挨了十幾年才有自己的房子那么辛苦。”她說:“像我這個年齡的人,都是挨過苦的,知道沒有房子的滋味,所以都不愿意把女人嫁給沒房的人。”受到母親的耳濡目染,潔姨的大女兒小娟也比較認同母親的看法。
記者了解到,有潔姨這種看法的家庭不在少數(shù)。而正是受到這種思想影響,很多年輕男孩子也不敢輕易談戀愛。阿軍就是農(nóng)村的孩子,今年已經(jīng)27歲了,還有一個妹妹和弟弟。由于家里住的都是平房,阿軍一直感到有點自卑,妹妹都已經(jīng)嫁人了,但他還沒有拍拖。他說:“在建新房子以前,我都不會考慮拍拖。”去年年底,經(jīng)過全家的努力,他們家終于建成一座三層的新房。從此,阿軍才開始找女朋友,并確定了今年年底結婚。他認為:“有房子就不愁沒有老婆。”
租賃市場不完善租房生活不穩(wěn)定
“我們大部分同學都是買了房子才結婚的。有些還沒談戀愛的也說要找個有房的。”80后的陳小姐仔細回想了一遍之后告訴記者,雖然身邊也有個別朋友屬于租房裸婚,但都非常少。究其原因,陳小姐認為是租房不穩(wěn)定導致的。因為陳小姐和她身邊的朋友都曾有過被逼搬遷的經(jīng)歷,要么是房東不肯再租,要么是房東要漲租金,種種理由,讓其感覺顛沛流離,始終無法把出租屋當成自己的家。所以,她認為,年輕人堅持有房才結婚也是迫不得已。
原江門市委政研室主任李超奇就認為,房在婚姻中占比越來越重要,與房屋租賃市場不完善、不發(fā)達也有一定的關系。其實現(xiàn)在房價的租售價格比差距太遠,買房的投資要收回并不容易,租房比買房要劃算,但因為大家都趨向于買房,加上市場不成熟,管理并不完善,整個房產(chǎn)租賃行業(yè)目前做得并不好,不像發(fā)達國家的房產(chǎn)租賃那么成熟、正規(guī)。
“買房結婚是東方人置業(yè)的需求,是小生產(chǎn)時期所遺留下來的觀念。”李超奇告訴記者,按照UNECE(聯(lián)合國歐洲經(jīng)濟委員會,United Naation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e)在2009年12月的住宅統(tǒng)計資料顯示,歐美發(fā)達和較發(fā)達國家的總自有住宅率普遍在60%-70%,美國也僅有68%。但我國有關方面統(tǒng)計顯示,中國的自有住宅率為82%,比歐美發(fā)達國家都要高。其實改革開放后好長一段時間,都是企業(yè)蓋房子租給員工,當時江門地區(qū)房子的租賃比率都相當高,大約有七八成,直至1988年房改后房產(chǎn)才可買賣。但他認為,買房結婚這種落后的觀念引起的矛盾很多,除了推高房價之外,還對人才流動也非常不利。
◀分析
社會爭議凸顯女性安全感缺失
正因為房價居高不下、租賃房屋沒有歸屬感等原因,記者此前采訪過的律師和法官都承認,大多離婚男女并不想要賠償,而是想要房產(chǎn)。但按照新司法解釋,如若婚前沒有協(xié)議,對男方給首付,雙方共同還房貸的家庭來說,女方離婚后不能獲得房產(chǎn),僅能獲得賠償。家住環(huán)市一路的盧小姐就提出,現(xiàn)在房價太貴了,如果婚姻真有閃失,男方賠償?shù)腻X都不知道夠不夠再買一套。因此,不少女性網(wǎng)友認為,“男人的離婚成本太低。”圍繞房產(chǎn)分配問題出現(xiàn)了許多替女性打抱不平的呼聲。有專業(yè)人士認為,這恰恰凸顯了高物價、高房價壓力下的女性安全感缺失。
“社會中的女性是弱勢的。因為女性要承擔更多的家庭責任,如在懷孕、生產(chǎn)、養(yǎng)孩子的過程中就承擔著較多的任務,再能干的女性,這個時候都是弱勢的。”江門市第三人民醫(yī)院臨床心理科、心身綜合科主任許律琴認為,主觀要求“男女平等”,不能忽視客觀存在的不平等因素,而且所有人都有物質(zhì)需要,沒有物質(zhì),就沒有了安全感。
但許律琴提出,弱勢的群體如果得不到法律的照顧,肯定會讓他們產(chǎn)生不平的情緒,所以法律一定要照顧女性的特殊性。而且,給女性多一點安全感,對家庭也有好處。“很多臨床心理案例都顯示,如果家庭中的女性心理不健康,家庭也不會健康。”許律琴表示,自己平時做家庭離婚案例時,都會建議財產(chǎn)分割時多給女性一點,因為給多一點財產(chǎn)補償,能讓她們多一點保障,多一點安全感,報復社會、埋怨社會的心態(tài)都會少一點,進而能用平和的心態(tài)教育兒女,否則其自身極端、仇恨、敵視的情緒就會影響身邊的人,對孩子成長也不利。
疑問▶
愛情因新司法解釋變得更純粹?
新司法解釋對婚姻雙方婚前和婚后財產(chǎn)的認定做了明晰,有網(wǎng)友感嘆:“新婚姻法是在呼喚真愛??!”“愛情因為新婚姻法而變得更加純粹。”還有網(wǎng)友認為,新司法解釋或許能讓婚姻不再圍繞房子轉(zhuǎn),回歸其本質(zhì)。
但記者采訪的幾位市民和專家都認為,不應對婚姻法新解釋寄予這么高的希望。因為房子在婚姻中占了這么大比重,是由房價高等許多社會因素造成的,不可能僅靠一條司法解釋就能解決得了。甚至有人認為,新司法解釋很可能會導致男女雙方在婚前為“房屋如何署名”產(chǎn)生爭執(zhí)。
“婚姻是以愛情為基礎的,一直都沒有偏離本質(zhì)。”中共江門市委黨校政治教研室教師李向軍則認為,現(xiàn)在可能對房子的重要性有些過度渲染,認為婚姻被房子所綁架,其實雙方還是有感情才會結婚,房屋并沒有成為婚姻的本質(zhì),其之所以引起熱議,是因為住房本來就在民生問題中占有深刻、重要的地位,加之房價居高不下才會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婚姻法最新解釋的積極影響肯定大于負面影響。”他認為,最高院出臺這樣的司法解釋,可能是考慮到這些年房產(chǎn)糾紛案件越來越多,才提出原則性意見,著眼點應是在于如何更好地處理糾紛,而非影響“婚姻本質(zhì)”。
“‘讓婚姻回歸愛情本質(zhì)’這頂高帽也戴得太高了吧?這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市民周小姐就認為,婚姻雙方把房產(chǎn)看得那么重,主要是因為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而房價高企,房屋基本上就是整個家庭的主要財產(chǎn),所以才令失去房屋的女性感覺“一無所有”,如果對女性的各種保障健全,房價也不是那么高,相信婚姻與房子的關系才不會那么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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