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墳(探望墳墓)能夠使人記起后世,警惕死亡的恐怖,并能憶起亡者的功過是非,以資作為生者的殷鑒。伊斯蘭復興初期,先知穆罕默德(求真主福安之)曾經禁止人們游墳,是怕人們效仿蒙昧時代的習俗,對祖先加以崇拜,從而導致舉伴真主的大罪。當信士們的信仰堅定之后,先知穆罕默德(求真主福安之)就允許人們探望墳墓,并教導圣門弟子部分游墳的禮儀。對于能否在亡者墳前誦讀《古蘭經》,先知穆罕默德(求真主福安之)沒有留下明確的訓示,因此學者們對此產生了分歧。今就筆者手頭所掌握的有限資料試對此問題以及與其有關的替亡者干善功能否益濟亡者等問題加以初步探討。
(一)游墳(探望墳墓)的律例(斷法):
蘇萊曼·本·布來代傳述:先知穆罕默德(求真主福安之)說:“我以前曾禁止你們探望墳墓,現(xiàn)在我已經得到真主的許可探望我母親的墳墓。因此,你們當探望墳墓,的確探望墳墓能夠使人記起后世?!保ā惰F米濟圣訓集》)在《穆斯林圣訓實錄》中的第977節(jié)圣訓有與此節(jié)圣訓相同的內容。因為《穆斯林圣訓實錄》是伊斯蘭古今學者們一致公認的正確圣訓集之一,所以據此學者們一致主張?zhí)酵麎災沟穆衫鞘バ小V劣谔酵麎災沟恼芾?,則如圣訓所言:“能夠使人記起后世?!碧酵麎災沟亩Y儀首先是給亡者們敬道“賽倆目”(祝安詞)并為亡者們祈禱。據先知穆罕默德(求真主福安之)的妻子阿依莎傳述:先知穆罕默德(求真主福安之)說:“天使哲布萊依來見我,他說:‘的確你的主命令你去白格阿墳院為亡者們做祈禱?!卑⒁郎f:“主的使者??!我對亡者們說什么呢?”先知穆罕默德(求真主福安之)說:“你說:‘墳院的人們啊!真主的平安伴隨你們,祈求真主慈憫我們信士中的先來者和后到者,如果真主意欲我們會成為你們的跟隨者?!保ā赌滤沽质ビ枌嶄洝返?/SPAN>974節(jié))其次,為了尊敬亡者,探望墳墓時,不允許坐在墳墓上。同時為了避免舉伴真主的嫌疑也不允在墳院禮拜。據艾比·買爾賽代·艾乃威傳述:先知穆罕默德(求真主福安之)說:“你們不要坐在墳上,也不要在墳院禮拜?!保ā赌滤沽质ビ枌嶄洝返?/SPAN>972節(jié))
(二)在亡者跟前或在墳前誦讀《古蘭經》的律例(斷法):
關于是否允許在亡者墳前誦讀《古蘭經》,學者們有分歧,大致有兩種不同主張:
第一種主張認為允許在亡者墳前誦讀《古蘭經》。持此主張者有伊瑪目·艾哈默德·本·罕百里、哈乃菲學派部分學者、馬立克學派部分學者、沙菲爾學派部分學者。①他們持此主張的依據是:
(1)據買阿蓋里·本·葉撒爾傳述:先知穆罕默德(求真主福安之)說:“你們當給你們的亡者誦讀《亞辛章》(即《古蘭經》第三十六章)?!保ò肌み_伍德、奈撒伊輯錄,伊本·黑巴乃認為是正確圣訓)②
(2)達爾古圖尼輯錄的圣訓:“誰進入墳院誦讀十一遍《忠誠章》,(即《古蘭經》第一百一十二章)舉意把誦讀的回賜(報酬)給予亡者們,那么真主就會把回賜給予一些亡者們?!雹?/SPAN>
(3)伊瑪目·沙菲爾、伊瑪目·艾哈默德·本·罕百里主張:在殯禮拜(哲那則)第一個大贊詞之后必須誦讀《古蘭經》首章《開端章》。④據此,主張允許在亡者墳前誦讀《古蘭經》的學者們認為:既然殯禮拜可以在亡者跟前誦讀《古蘭經》,那么也可以在亡者墳前誦讀。此處是運用的法學中類比的證據。
(4)先知穆罕默德(求真主福安之)所教導的探望墳墓的禮儀之一是給亡者們敬道“賽倆目”(祝安詞),既然亡者們能夠聽見人的語言“賽倆目”,也就能夠聽見人所誦讀的真主的語言《古蘭經》。⑤此處也是運用的類比。
第二種主張認為不允許在亡者墳前誦讀《古蘭經》。持此主張者有伊瑪目·馬立克、伊瑪目·沙菲爾,以及這兩個學派的多數學者。他們持此主張的依據是:
(1)他們認為持第一種主張者們所引證的圣訓:“你們當給你們的亡者們誦讀《亞辛章》?!睆氖ビ枌W方面分析這是一段“羸弱圣訓”其中有兩位傳述人身份不明。伊瑪目·腦威考證這段圣訓是“羸弱圣訓”,伊瑪目·達爾古圖尼也認為這段圣訓“傳述系統(tǒng)是羸弱的”。⑥其次,從這段圣訓的內容看他們認為圣訓中“亡者”一詞,阿語(茂塔)在此處表達的意思是“將要死亡者”即“臨終者”而非“已經死亡者”。其依據是《古蘭經》:“你(穆圣)確是(將)要死的,他們也確是(將)要死的。”(39:30)這一節(jié)經文如果按照字面直譯應為:“你是死的,他們也是死的”。之所以譯為“你確是(將)要死的,”是因為經注家的解釋就是這樣的,也符合實際,因為降示《古蘭經》時,先知穆罕默德(求真主福安之)是在世的。因此,此處的“死者”一詞乃是“將要死去”之意。⑦據此,他們認為:圣訓的本意是命令給臨終的人誦念《亞辛章》,不是給已經死去者誦念。并據此認為給臨終者誦念《亞辛章》是嘉行(穆斯太汗布)。
(2)《非爾道斯》一書的著者追溯至艾比·代爾達伊、艾比·贊爾所傳述的圣訓:先知穆罕默德(求真主福安之)說:“一個人在臨終前,只要有人在他跟前誦讀《亞辛章》真主就會減輕其(痛苦)”。⑧伊斯蘭篩赫伊本·泰米葉主張:在臨終者跟前誦讀《亞辛章》是嘉行(穆斯太汗布)⑨因為《亞辛章》被稱為《古蘭經》的心。其內容包括今世的變化、后世的立起、天堂的恩惠、紀念真主的贊詞等。給臨終者誦讀此章能增強其信仰,使其能帶著信仰(伊瑪尼)歸真。
以上所述是對于是否允許在亡者跟前或是在墳前誦讀《古蘭經》的兩種不同主張以及各自的依據。至于生者替亡者干善功舉意其回賜(報酬)歸于亡者,是否能益濟于亡者這一問題茲分述如下:
(三)生者替亡者干善功能否益濟于亡者問題:
首先,學者們一致認為能夠益濟于亡者的善功是以下四種:
(1)為亡者祈禱和為其向真主求饒恕。依據是:《古蘭經》:“在他們之后到來的人們說:‘我們的主啊!求你赦宥我們,并赦宥我們之前已經信道的教胞們,……’”。(59:10)
(2)替亡者施舍能益濟亡者。依據是:阿依莎傳述:賽爾代·本·爾巴代對先知穆罕默德(求真主福安之)說:“主的使者??!我的母親突然歸真了,未留下遺囑,如果我替她施舍,她能得到回賜(報酬)嗎?”先知穆罕默德(求真主福安之)說:“能得到回賜”。(《布哈里圣訓實錄》第1388節(jié),《穆斯林圣訓實錄》第1004節(jié))
(3)替亡者朝覲和副朝能益濟于亡者。依據是:伊本·阿巴斯傳述:一個朱海尼族的女人說:“主的使者??!的確我母親許愿去朝覲,但她未朝覲就歸真了,我能替她去朝覲嗎?先知穆罕默德(求真主福安之)說:“是的,你當替她去朝覲。你想一想,假如你母親欠債你是否應該替她還呢?真主的債是最應該償還的”。(《布哈里圣訓實錄》第1852節(jié))
(4)替亡者封齋能夠益濟于亡者。依據是:阿依莎傳述:先知穆罕默德(求真主福安之)說:“一個人歸真,如他有未封的主命齋,他的家屬當替他封齋”。(《布哈里圣訓實錄》第1952節(jié),《穆斯林圣訓實錄》第1147節(jié))
以上這四種善功,學者們一致認為能夠益濟于亡者,沒有分歧。對于替亡者禮拜和誦讀《古蘭經》能否益濟于亡者,學者們也有兩種不同主張。
第一種主張認為替亡者禮拜和誦讀《古蘭經》能夠益濟于亡者。持此主張者有哈乃菲學派、罕百里學派、沙菲爾學派和馬立克學派中的后期學者們。他們的依據是:
?。?/SPAN>1)圣訓:“當阿丹的子孫歸真后,他的一切工作都終止了,只有三件除外:他所留下的清廉后代為其所做的祈禱;他生前所施舍的川流不息的錢財;他留下的益人知識”。(《穆斯林圣訓實錄》第1631節(jié))
?。?/SPAN>2)圣訓:“誰興起一件好行為,他得到興起者的回賜(報酬),并能得到在其之后所有干這件好行為的人同樣的回賜(報酬);誰興起一件壞行為,他會得到興起者的報應,并要承擔在其之后所有干這件壞行為者的報應”。(《穆斯林圣訓實錄》第1017節(jié))這節(jié)圣訓是對《古蘭經》:“我必定要使死人復活,我必定要記錄他們所作的善惡,和他們的事跡(即對后人的好或壞的影響);”(36:12)所做的最好的注釋。
(3)圣訓:“當你們?yōu)橥鋈苏練浂Y拜時,當虔誠為他祈禱”。(《艾布·達伍德圣訓集》第3199節(jié))
(4)圣訓:“一個人來到圣人面前說:‘主的使者??!我母親歸真了,她有一個月的主命齋未封,我需要替她封齋嗎?’”先知穆罕默德(求真主福安之)說:“是的,真主的債是最應償還的”。(《布哈里圣訓實錄》第1953節(jié),《穆斯林圣訓實錄》第1148節(jié))
(5)運用類比。上文提到的學者們一致認為能益濟亡者的四件善功:為亡者祈禱和為其向真主求饒恕;替亡者施舍能益濟亡者;替亡者朝覲和副朝能益濟于亡者;替亡者封齋能夠益濟于亡者。既然這四件善功能益濟亡者,那么替亡者禮拜和替他誦讀《古蘭經》同屬于善功(爾巴代太)同樣能益濟于亡者。
第二種主張認為替亡者禮拜和誦讀《古蘭經》不能夠益濟于亡者。持此主張者有伊瑪目·馬立克、伊瑪目·沙菲爾以及這兩個學派中早期的學者們。他們的依據是:
(1)《古蘭經》:“一個負罪者,不負別人的罪。各人只享受自己的勞績;”(53:38-39)
(2)圣訓:“當阿丹的子孫歸真后,他的一切工作都終止了,只有三件除外:他所留下的清廉后代為其所做的祈禱;他生前所施舍的川流不息的錢財;他留下的益人知識”。(《穆斯林圣訓實錄》第1631節(jié))他們也以此節(jié)圣訓作為證據,是因為他們認為此節(jié)圣訓中沒有提到禮拜和誦讀《古蘭經》。
(3)他們把善功分為能夠代替的善功和不能夠代替的善功兩類,能夠代替的善功如:施舍、朝覲等;不能夠代替的善功如:禮拜、誦讀《古蘭經》等。⑩
(4)圣訓:“一個人不能替另一個人禮拜;一個人也不能替另一個人封齋,但是,可替他施舍”。(《乃薩伊大圣訓集》2章174節(jié))?輥?輯?訛
(5)他們認為不符合類比。因為,信仰、禮拜、懺悔、誦讀《古蘭經》是任何人不能代替任何人的,所以,不能用允許代替朝覲和代替禮拜、誦經等作類比。?輥?輰?訛
以上所述即是各法學派的伊瑪目和學者們對這幾個問題的主張及他們的依據,因筆者手頭資料有限,掛一漏萬。只是簡單地羅列出了學者們的主張,未敢加入個人的評論。目的是能拋磚引玉,引起學者們對此問題的研究。從而能指導穆斯林大眾更好的履行信仰職責,為今后兩世的幸福而努力。
注釋:
①③⑤《圣訓之冠》阿拉伯語版,第一冊305頁。
②⑥《闡釋律例》阿拉伯語版,第三冊143頁。
④《演繹者的起點與持中者的終點》阿拉伯語版,第三冊32頁。
⑦《伊本·凱西爾經注精華》阿拉伯語版,第1187頁;《兩哲倆倫丁經注》阿拉伯語版,第943頁。
⑧⑨《闡釋律例》阿拉伯語版,第三冊144頁。
⑩11 12《闡釋律例》阿拉伯語版,第三冊149頁。
(作者系河南圪垱店阿語學校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