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服兵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隨時了解最新穆斯林資訊、暢享正宗清真美食
獨具當?shù)靥厣姆终?,更權威更貼近生活
C.DUOST.COM